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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三预三诺三督”管好项目资金

    作者:李姝特 杨洋 时间:2022-07-22 08:47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岚皋县聚焦“三预”(项目预报、项目预审、项目预批)、实施“三诺”(承诺项目责任管理、承诺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进度、承诺项目建设质量)、强化“三督”(督办提醒、督办落实、督查考核),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提前谋划,建立项目预审预批机制。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县域主导产业布局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岚皋县聚焦“三预”(项目预报、项目预审、项目预批),印发《岚皋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原则上每年6月份开始谋划下一年项目,8月份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库建设,并按照村级申报、镇级初审、各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对所有拟争取财政衔接资金入库项目实行一项目一审核,确保衔接资金使用方向明确、绩效目标合理真实、联农带农效益明显。每年10月由衔接办参照往年财政衔接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优先选择项目前期成熟、联农带农效益明显的项目,合理编制下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经行业部门联合审查、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予以下达,确保做到全面摸排核查,提前谋划,精准申报。
      精准实施,建立项目建设承诺机制。为进一步落实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所有拟争取财政衔接资金入库项目需要“一项目三承诺”,承诺书必须由各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将拟争取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具体化、清单化、目标化,把责任落实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各项目主管及实施单位要对各自主管及实施的项目真实性进行承诺,承诺项目前期工作经过认真核查规划,承诺能够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保证项目按照下达计划要求完成,不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等;各项目主管及实施单位要对各自主管及实施的项目完成时限进行承诺,时限承诺书应逐项目明确完成项目审批(备案)、环评、土地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各相关行业部门、镇对拟争取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自项目开工起的支出进度进行提前承诺;各行业部门、镇对于工程类建设项目要承诺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规定进行招投标,在保证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够及时指导项目施工单位按照设定的建设项目规格、质量标准进行建设,严格建立项目后续管护责任机制。对于产业奖补类项目应承诺,能够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建设,能够达到项目预期效益,能够持续发挥联农带农效益。
      强化督查,建立项目预警管理机制。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承诺内容、承诺时限,岚皋县严格落实“周统计、月通报、季督查”工作机制,强化项目预警“三督”管理,确保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督办提醒机制,每周进行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统计,对于连续两周内未按承诺时限达到项目开工的实施单位进行督促提醒,对于连续两周内衔接资金支出未达到时序进度且排名后三位的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进行督促提醒;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定期进行研判,每月进行通报排名督办落实,原则上一个月内未达到承诺项目开工时限的,提请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收回项目资金,予以项目调整,收回的项目不再予以安排财政衔接资金,不再纳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对承诺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未达到时序进度且连续两月通报排名靠后的单位,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季度督查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督查考核通报结果纳入年度乡村振兴实绩战略考核,并作为下年度衔接资金分配和项目前期费用分配结果运用,确保衔接资金项目推进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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