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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安财农〔2022〕43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2-0026 发布日期 2022-06-11 16:23
来源 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37号),经商市乡村振兴局,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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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平利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37号),经商市乡村振兴局,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2022年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统一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支出”。
  各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等制度要求,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切实管理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支出进度,强化跟踪督促,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分配表
     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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