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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城区四乱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文明,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规定,汉滨区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安康城区主要街道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
通知指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主动举报和制止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损毁公共设施、扰乱城市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文明意识、卫生观念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共同营造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从即日起,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按照市、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规划,重点对金州路、兴安路、巴山路东堤头至果园路十字等三条市容环境卫生严管示范路段加强整治执法,并逐步推进到城区其他路段,各有关执法单位要采取联合执法,加强示范路段的综合整治。凡在城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发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倒污水、践踏绿地、毁坏公共设施等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由市容环卫执法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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