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岚皋县在积极规范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工作“四议制”,有效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动 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群众在解决温饱问题后,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逐步提高,政治参与意识逐步增强,致使村级组织长期积淀的矛盾不断凸现,突出表现在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与村干部长期唱“独角戏”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群众强烈的参政议政意识与普遍缺乏全局观念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是村干部思想不解放,工作方法简单、老套与解决新形势下凸显的新问题、新情况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村集体经济薄弱、部分村债务沉重与发展公益事业需要资金大量投入的矛盾日益突出。针对这些问题,岚皋县从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入手,提出了加强村组织规范化建设、构建基层民主政治和谐的新要求,在全县推行农村工作“一日工作法”,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程度,在此基础上积极总结提炼出了农村工作“四议制”,并于2008年初先行在佐龙镇16个村进行试点,极大地提高了村级组织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2008年10月在全县进行了推广。“四议制”是指凡村上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资金支出、主导产业发展、群众筹资筹劳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村级组织都必须按照党支部提议、党员会审议、村委会商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制”的程序,一是村内所有重大事项决策前,由村党支部广泛征求收集党员、群众和村上知名人士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由村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二是根据支部提议,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党员参会人数必须超过在家党员数的80%,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由支部上门征求意见),对支部提议采取票决和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参会人员的80%以上通过后形成审议意见;三是对形成的审议意见提交村委会商议,会议由村委会委员、村民小组长和知名人士参加,对村支部提议、党员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商议,参会人员的80%以上同意后形成商议意见;四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形成决议。
做 法
广泛宣传,强化培训,提高干部群众对“四议制”的认知水平。充分利用党员电化教网络、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采取电视、网络、标语、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农村工作“四议制”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县委组织部指导试点乡镇印制《“四议制”工作手册》1000余份,制作“四议制”电教光碟50盘,免费下发各行政村。以县、乡镇党校为阵地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分批培训;以乡镇干部为主体深入到村组农户,对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并通过观摩、讲座、座谈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效果,提高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
建强班子,选优代表,夯实全面推行“四议制”的工作基础。结合村“两委会”换届,一是本着年轻化、知识化、能力化的原则,积极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坚决撤换不团结、凝聚力、战斗力不强,软弱无力的软班子、散班子、乱班子,并通过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村级班子成员的执政能力,使之成为落实“四议制”工作的可靠组织者与领导者。二是坚持把具有较高政治觉悟,有参政议政能力和相应政策水平,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的人推选为村民代表,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权威性,确保“四议制”通过的事项得到顺利落实。
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整体推进“四议制”的顺利实施。重点抓好“四个规范”。一是规范民主决策内容。将村里的公益事业的资金筹措与使用、集体资产的处理与利用、土地调整与征用、救灾物资款项的发放与使用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全部纳入“四议制”决议范畴。二是规范运作程序。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提议、党员会审议、村委会商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程序,决议结果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规定,重大事项经支部提议后二天内召开党员会审议通过,五天内上交村委会商议,七天内提交村民会决议。三是规范民主监督。认真推选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全县188个行政村普遍建立了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结合农村工作“一日工作法”,明确界定党务村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等,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扎实推进村两委工作的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四是规范村干部管理。建立健全村干部选任、管理、考核、补贴发放等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在任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健康体检、选拔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助理和离任村干部退休金、抚恤金等党内关怀机制;推行“双承诺双述职双评议”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评议,评议结果与村干部考核使用、关怀政策的兑现相挂钩。
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推行“四议制”的长效机制。结合“三级联创”和“三联共建”活动,县乡两级普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288个、机关支部联建农村支部244个,实行目标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由乡镇下派优秀干部到村任“党建辅导员”,由联系领导及辅导员全程负责指导、监督此项工作的规范化运作,将“四议制”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实行党建联系点领导、党建辅导员、支部书记三级负责制,责任捆绑考核,严格目标管理,确保“四议制”工作全面落实。
成 效
“四议制”的推行,搭建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平台,规范了干部的行政行为,转化村干部工作作风,杜绝了村级干部“一言堂”“家长制”的现象,提高了基层组织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拓展了集中民智、凝聚民力的空间,架起了了解民意、化解矛盾的桥梁,有效解决了村级事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
提高了村级组织的执政能力,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四议制”的推行,抓住了基层民主决策这一核心,扩大了决策管理主体,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交由农民群众自己决策,一方面有效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群众乐意;另一方面,这种新的形势和要求,更进一步促使村级干部和基层组织自觉学习政策、学习知识、学习技术,更迅速的转变服务角色,转变服务职能,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四议制的推行,村中的大事、要事的处理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村民大会决议,为群众表达自己的意愿提供了交流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充分保护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使群众对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怀疑和不信任感消失,消除了对立情绪,同时也疏通和拓宽了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渠道,丰富与群众的联系方式,达到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强化了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推行农村工作“四议制”, 强调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决定自己愿意干的事情,使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和落实,他们的意志得到反映,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通过党员、群众共同参与村务管理,激发了广大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
理顺了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构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机制。首先,突出了村党支部的核心地位,规范了“两委”关系,解决了长期以来村“两委” 存在的“两张皮”问题。其次,理顺了农村各种利益关系。从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入手,通过村民表决的形式,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形成了群众之间利益协调机制。第三,实现了党的领导与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四议制”的推行,是以制度化的方式,将民主理念变成了一种可操作的程序,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贯穿到了党组织的各个环节,实现了农村政治生活由干部为民作主向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转变,由干部管理教育农民向依靠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转变,形成了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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