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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沈贵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2-028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24日 |
文号 | 安政任字〔2022〕14号 | 公开日期: | 2022-09-25 15:22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沈贵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沈贵勇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袁庆同志任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何妍同志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原任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陈世理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世吉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原任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曹建康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支队长(局长)职务;
杨健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戎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原任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组长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吴大鹏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本财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市省属企事业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米筠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
免去刘际和同志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雷启平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李伟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蔡小安、李万华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上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原任安康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免去刘子龙同志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刘正波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高黎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马劲柏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邹淼同志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禹纪艳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康斌同志任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王安同志任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潘仁良同志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晓红同志任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徐昊同志任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免去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网站)副主任职务;
韩成才同志原任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网站)副县级研究员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张崇金同志任市考试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文斌同志任市公路局副局长;
柯昌军同志任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毅、原凌云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晖同志任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鲁信军、李福广、段蔚琨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杰龙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沈桂冬、王道军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郭紫康同志任市第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党峰、张品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超同志任安康疗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黄绚丽同志任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关山同志任市儿童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市政府决定:
沈贵勇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袁庆同志任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何妍同志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原任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陈世理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世吉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原任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曹建康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支队长(局长)职务;
杨健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戎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原任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组长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吴大鹏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本财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市省属企事业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米筠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
免去刘际和同志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雷启平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李伟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蔡小安、李万华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上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原任安康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免去刘子龙同志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刘正波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高黎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马劲柏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邹淼同志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禹纪艳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康斌同志任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王安同志任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潘仁良同志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晓红同志任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徐昊同志任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免去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网站)副主任职务;
韩成才同志原任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网站)副县级研究员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张崇金同志任市考试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文斌同志任市公路局副局长;
柯昌军同志任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毅、原凌云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晖同志任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鲁信军、李福广、段蔚琨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杰龙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沈桂冬、王道军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郭紫康同志任市第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党峰、张品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超同志任安康疗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黄绚丽同志任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关山同志任市儿童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4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任字〔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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