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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和商务局获悉,我市从9月起,按照省上要求,在全市范围推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付补贴资金新政策,让农民群众在购买家电现场,就可直接领取补贴资金。
按照新政策,农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已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时,销售网点首先代理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要先行告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后按照发票金额的13%(发票金额不高于政府规定中标商品最高限价)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农民现场填写 “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并在申领表上签字按指纹确认。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须将销售信息和代理审核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财政所提交代理审核材料。销售网点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在收到代理审核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的,将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资金划转到该销售网点银行账户上。
截至9月14日,我市已累计销售各类家电下乡产品55503台,销售额9497万元,兑现补贴32314 台,补贴农民资金725万元。销量居全省前列,但兑付率偏低,相信通过网点垫付政策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兑付率低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民购买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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