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双双提标,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惠及我市20余万名困难群众。
提标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610元/人月提高到645元/人月,增幅5.7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4830元/人年提高到5370元/人年,增幅11.18%;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800元/人月提高到840元/人月,增幅5%;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6300元/人年提高到6984元/人年,增幅10.8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胜利闭幕[ 02-18 ]
下一篇:周康成在分管联系部门学习贯彻市“两会”精神专题会上强调 勇…[ 02-20 ]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