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旬阳市、镇坪县、平利县、白河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3〕11号)、《关于备案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及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函》(安乡振函〔2023〕37号),经商市发改委,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接收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下达资金列入本级的预算编制等工作。收入科目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以工代赈任务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统一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和《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管理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重点帮扶村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3〕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等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不断加强项目谋划和审核,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优先支持重点帮扶镇、重点帮扶村入库项目实施,重点支持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确保各县(市、区)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县级财政部门下达该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
安康市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3.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绩效目标表
安康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