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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推行工作督查巡视制度

    作者:唐晓林 毕双平 时间:2009-10-30 13:06 来源:中共岚皋县委组织部 字号: 打印

    为加强对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岚皋建立和推行督查巡视工作制度。

    一是落实工作机构。坚持每年从乡镇和县直部门任职年限较长、即将转任且工作业绩突出的现职科级领导干部,选调人员组成督查巡视工作组。今年选调12名即将转任科级干部和13名二线干部组成6个督查巡视组,分区分片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定向督查巡视。同时积极解决办公设施、经费等方面问题,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

    二是明确巡查内容。重点对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落实市对县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五个全局抓”的进展落实情况,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开展调研。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督查巡视组根据被督查巡视单位情况制定督查巡视工作方案,并提前5天通知被督查巡视单位。采取听取汇报、走访座谈、专项调查、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督查巡视。通过对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调研,总结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决议,确保政令畅通,真正实现在“在抓落实中创造佳绩”。

    四是坚持工作纪律。督查巡视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相对独立地行使督查巡视职能,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做到“五”不:一是不干预被督查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承办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在重大问题上不擅作表态;二是不泄露、不扩散督查巡视情况和有关谈话内容,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三是对发现的重大情况不擅作处理或隐瞒不报、歪曲捏造事实;四是不向被督查巡视单位提任何个人要求,不在督查巡视过程中请托或办理私事;五是不擅自在被督查巡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五是强化管理考核。制度出台了《岚皋县督办巡查工作试行办法》和《岚皋县享受晋级待遇人员参与重点工作督察巡视试行办法》,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统一管理;坚持定期督查巡视、定期汇报,加强跟踪管理;实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认定以督查巡视工作绩效为主;坚持考核与考察相结合原则,成绩突出、有重大创新或有特别贡献的,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提拔任用或轮岗交流;严格责任追究,对成绩不突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考核排名靠后的,视情节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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