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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已经在2022年8月30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共九章九十七条,包括总则、物业服务区域、前期物业服务与管理、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坚持权责一致、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平衡把握各方利益关系,围绕公开信息、细化程序、规范服务、加强监管、保障权益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为规范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立下了规矩。尤其是以法的形式确立党建引领、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社区治理的管理架构,把党建引领贯穿物业管理之中,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是我市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制度性重构;以法的形式确立前期物业收费规则、业主大会筹备组建及解散规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公示更新制度、物业失管状态应急管理制度、维修资金紧急使用规定、多元矛盾化解机制等,直面我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活动中实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体现了安康市情特色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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