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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劳动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发文,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做出调整。调整后,我市城镇基本医保新增三类病种:慢性活动性肝炎、肺气肿及慢性阻塞性肺病。这项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了尽最大能力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三部门首次硬性规定,各市将诊断明确、发病率高、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以缓解和控制病情,且个人负担重的15种门诊特殊病纳入医保。此外,各市可选择性地将32种门诊特殊病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在个人部分承担项目的医疗费用方面也作出调整。在起付标准以上,除个人全额承担项目的医疗费用外,个人自费比例由原来的一级医院及以下的30%、二级医院的40%、三级医院的50%均下调10%。参保人在本市转院,自付比例将不再增加10个百分点。计算完住院报销账目后,如报销医疗费用,由基金按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0%给予补助。
据悉,我市参保人群约3万人,慢性病人有4000人左右,占参保总人口的10%以上。对于相当一部分慢性病人来说,目前的个人医保账户(IC卡),只能解决较少的治疗费用。而新增的这三种门诊病种,将使参保人享受更多的实惠,能有效解决参保人个人账户和住院治疗的中间地带。
市劳动局医保科负责人介绍道:“增加的这3种病种,将使参保受益面从现在的10%提高到15%,国家的社保普惠政策正在逐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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