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7-07 17:46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市政府决定:
      郭仲勇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仰伦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原任市粮食局局长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姚青臻同志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郑文新同志任市科技局副局长;
      免去谢勇同志市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继国同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杨文浩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县级侦查员,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斌同志市公安局正县级侦查员职务,保留正县级待遇;
      免去杨伦同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县级待遇;
      免去蔡晓玲同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免去周长江同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戴建秦同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徐晓峰同志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叶荣斌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康忠军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
      免去王广华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柯小平同志原任安康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聂小波同志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陈绪明同志市公共资产经办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李支斌同志安康中心城区房屋征收经办处处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朱世安同志安康中心城区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任岩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免去汪成安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继瑞同志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李婷同志市农村发展财务经办处副处长职务;
      陈安平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长;
      免去邢新满同志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施金铎同志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勇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申林斌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郝江山同志原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检验师职务随机构调整自行免去;
      免去田志强同志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许春光同志市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袁琳隆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
      免去江道贵同志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李本成同志原任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随机构调整自行免去,保留原职级待遇;
      汪学政同志任市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免去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波涛同志市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副主任职务、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职务;
      付波同志任市文物局局长,原任安康电视台台长、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兼)职务随机构调整自行免去;
      赵方同志任安康广播电视台台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杨毅军同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杜宗辉同志任市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免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武大明同志市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正县级)职务;
      胡登明同志原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随机构调整自行免去;
      朱平同志任市第二中学校长,免去安康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王烈勋同志市第二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先钧同志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宏同志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百忍同志市农科院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建明同志任安康机场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卢清海同志安康机场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江自成同志任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市精神病院院长(兼),免去市第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许真同志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金兆军、张昕同志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牟红梅同志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孙传志、曹文发同志安康疗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市政府决定,按期正式任命:
      王昌全同志为市社会福利院院长;

      汪振中同志为市农作物种子站站长。


    市政府决定:
      沈贵勇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袁庆同志任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何妍同志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原任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陈世理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世吉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原任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曹建康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支队长(局长)职务;
      杨健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戎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原任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组长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吴大鹏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本财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市省属企事业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米筠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
      免去刘际和同志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雷启平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李伟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蔡小安、李万华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上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原任安康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免去刘子龙同志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刘正波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高黎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马劲柏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邹淼同志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禹纪艳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康斌同志任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王安同志任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潘仁良同志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晓红同志任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徐昊同志任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免去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网站)副主任职务;
      韩成才同志原任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网站)副县级研究员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张崇金同志任市考试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文斌同志任市公路局副局长;
      柯昌军同志任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毅、原凌云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晖同志任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鲁信军、李福广、段蔚琨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杰龙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沈桂冬、王道军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郭紫康同志任市第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党峰、张品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超同志任安康疗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黄绚丽同志任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关山同志任市儿童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市政府决定:
      唐德剑同志任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主任;

      免去李珺同志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主任职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薛玉发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
      王少锋同志原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随机构调整自行免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梅安存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钱民强同志安康高新区(安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董国辉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去;
      王凯平同志任安康高新区(安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去;
      免去周庆堂同志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原任十四运安康执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免去李小娟同志市水利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职务。
      陈本文同志正式任命为市退耕还林工作站站长。
      按期正式任命:
      李德朝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余祖军同志任市省属企事业审计处副处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张汉军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市政园林处处长职务;
      朱丹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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