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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公示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7-24 15:47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要求,现将安康市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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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安康市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四个最严”总要求,在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精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四级联创”为总揽,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按照“源头监管一对一、农资监管备案制、农业生产标准化、质量监管追溯制、日常监管常态化”的思路,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扎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夯实了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措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目前,全市8个县(市、区)被命名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达40%以上,收录进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34个,特质农品13个,“两品一标”认证登记189个。率先在全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了以“承诺制”为核心的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全市9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双覆盖”管理经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安康模式”等多项经验得到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的肯定,并在全国会议交流。全市农产品历年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未发生等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向好,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要求,现将安康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

  联系人:乐建博
  电  话:0915-3206673   15009151232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陵园路14号,邮编:725000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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