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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滨区就“花园乡部分干部向党营村砖厂收费打白条”事件召开新闻通气会

    作者:于延琴 邹亚康 时间:2009-11-10 10:43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11月9日,汉滨区就“花园乡部分干部向党营村砖厂随意收费并打白条”事件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该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


    2009年11月3日,《三秦都市报》等新闻媒体以《陕西安康集体企业成乡镇干部报销“赞助点”》为题,报道汉滨区花园乡部分干部向党营村砖厂随意收费并打白条等问题,有关记者还向区纪委提供了16800元的票据证明。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报道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经调查,在有关媒体记者提供的16800元票据中,涉及白条收取企业管理费的有8000元。在收取的8000元中,2002年以前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乡镇企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收取的有6000元,虽有收费依据,但用白条收费,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2002年以后,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78号文件,乡镇企业管理费项目被取消,花园乡企业办又收取了2000元企业管理费,属乱收费行为。另外的8800元中,花园乡在2002年8月购买了一辆北京213型公务车,收取党营村砖厂赞助款3000元,乡财政所出具了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发票。区纪委认为该政府为购买公务用车向企业摊派,违反廉洁自律,属违纪行为;考察学习费4000元。2001年5月1日至5日,花园乡企业办主任应企业负责人请求,组织乡属企业到重庆、武汉等地学习考察。党营村砖厂厂长党勤才要求自己与儿子一同参加活动,并交了4000元考察学习费。党勤才为方便记账,向乡企业办要了一张4000元的收款收据。区纪委认为,此次活动属该乡各企业自发组织的活动,所交费用全部用于考察人员的费用支出,此事不能认定为违纪违规问题;安全检查罚款1000元。1996年11月,党营村砖厂在取土时因土方垮塌导致一人死亡,事发后上级有关部门派人对此事进行调查,党营村砖厂因配合处理事宜交出1000元费用。事后为记账方便,党勤才自作记账凭证:付安全检查罚金1000元,凭证没有载明日期。区纪委认为,此1000元不是乡政府收取的安全检查费,与该政府无关;乡企业搬家贺礼500元。1997年,原花园乡派出所成立,时任花园乡的党委书记牵头倡议辖区企业前往恭贺并提供赞助。党勤才以党营村砖厂名义送去500元贺礼。区纪委认为,此事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属违纪行为;另外一笔是1998年4月1日乡政府收取的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费300元,属正常收费。
    目前,区纪委监察局对以上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处理,并责令花园乡党委政府将有关站办所违规收取的费用半月内如数退还。同时,还将进一步延伸调查该乡是否涉及其它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对外公布。
    安康日报社、安康电视台、安康电台以及驻安媒体单位陕西日报、陕西电台、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各界导报等十几家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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