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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请予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率先发展的建议

    名称 关于请予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率先发展的建议
    编号 39 领衔代表 王仁康 办理部门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委编委办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6 发布日期 2023-05-22 类别 A
    正文

                               关于请予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率先发展的建议

     

    2017年5月,市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恒口镇陕西省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安发〔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恒口示范区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不懈努力,已初步形成了《意见》对恒口发展提出的“一心双脉、两翼三带”建设目标,毛绒玩具、现代物流、精密制造、文旅康养四大优势产业也在持续稳步完善中。与此同时,经过五年的工作实践,恒口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巩固衔接脱贫攻坚成果等领域已进入攻坚爬坡的关键阶段,在下一步发展中,恒口仍面临土地储备不足、资金拨付不畅、机构设置不健全、编制名额短缺等困难。截至2022年,恒口的人口、城建、产业等方面的发展仍无法实现《意见》提出的部分目标,而关于《意见》提出的市区共建、管理权限、用地保障、资金支持、用人机制等领域的支持政策也未全部落实落地,恒口如要实现经济体量、产业建设、人口规模的全方位持续增长,就势必需要更加大力、长久的保障和支持。

    根据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编办发〔2016〕10号)精神,恒口示范区被授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重点扩大预算支配、土地收益、行政执法和社会事务管理权,确需增加编制的,应从撤乡并镇精简下来的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按照《意见》中关于“加强资金支持”的要求,市财政要“积极争取将恒口示范区视同县级国库,缓解恒口资金周转压力,市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应向恒口倾斜,每年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支持恒口发展”。

    建议:

    1.请求市委、市政府延续对恒口示范区发展建设的支持政策。延续享受《意见》中明确的支持政策。特别是资金政策支持上,做实“市上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恒口小城市建设”;把文件中明确的“恒口示范区的各类税收、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除中省明确规定用途外,市区分享部分全额留给恒口试验区。中省各类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向恒口试验区倾斜;市级设立的产业发展等专项基金,每年按不低于15%的比例支持恒口示范区发展,各金融机构对政策性融资贷款,应将恒口试验区与一般县区同等对待,给予更加优惠、更大力度的支持”等政策继续延续。

    2.建议加大财税专项政策支持力度。首先请求市政府协调省财政厅开通县区级财政局“户口”。将恒口示范区财政局作为“县区级财政局”在省财政厅给予“户口”进行明确,便于资金项目申报下达;其次是请求理顺恒口税务管理体制,比照安康高新区税务管理体制,将恒口税务分局改为市税务局直接管理,便于恒口财源建设。第三是协调国税部门将上缴中省税收返还恒口示范区,支持恒口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

    3.建议按照恒口实际承担工作体量给予增设或落实人员编制。随着恒口示范区试点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已基本承担“行政区”的职能。近年来,先后承接了司法矫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经办等社会事务工作。建议市委编办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综合改革的机构编制文件,适当增设城乡养老、医疗保险经办等社会保障机构。同时,按照服务人口体量和实际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量增设或落实恒口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体制编制,以及支持出台“双招双引”系列优惠政策。

    4.建议从市级层面出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恒口示范区毛绒玩具、现代物流、精密制造、田园康旅等方面产业发展,特别是支持恒口建设秦巴物流枢纽核心区,打造全省西南地区开放的“桥头堡”。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夏锡宝
    安财函(2022)57号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复函


     

    王仁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予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率先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2018年8月,在市政府的指导和市财政局的大力协调下,恒口示范区与汉滨区达成协议,从2018年起每年从汉滨财力划转恒口示范区固定结算基数2.3亿元,同时以汉滨区2017年底转移支付为基数,每年分别按财政均衡转补和生态转补增量的20%和12%,综合记入划转基数。2019年3月市政府专题问题会议研究,为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在原有划转基数2.3亿元基础上,每年再划转1000万元,调整后的财政划转基数为2.4亿元/年, 2021年与汉滨划转基数已达2.9亿元

    近年来,为了加快推动恒口示范区的建设发展,市财政不断加大对恒口示范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各项转移支付补助由2019年的5.08亿元提高到2021年的6.05亿元,增长了19.1%,高于全市平均10个百分点,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由2019年的3.51亿元提高到2021年的4.74亿元,增长了35%,高于全市平均24个百分点,有力支持了恒口示范区财政收支的平稳运行。

    202111月30日省财政厅召开了关于加快完善恒口示范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情况的专题视频会议,省发改委也对恒口示范区进行了专题调研,2022年6月13日省发改委在《关于做好我省小城市培育试点经验总结的通知》(陕发改体改【2022】969号)中确定“保持现有体制、既有政策不变”。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是中省直接测算分配到县级,而恒口示范区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非民政部确定的建制县,故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金额全部下达到汉滨区,市财政局通过年终结算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基数及增量部分按已明确比例从汉滨区划转至恒口示范区。

    今后,我们将根据恒口示范区的财政运行状况,一方面不断加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支持示范区财政平稳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充分考虑恒口示范区优势产业,在有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助推示范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王珣
    安发改体改函〔2022〕3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 建 议 的 复 函

     

    王仁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予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率先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委职能,就其中有关方面答复如下:

    2015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意见》(陕办发〔2015〕26号),选择包括安康市恒口镇(示范区)在内的全省4个镇开展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培育试点,为期5年,实行动态管理。2017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恒口镇陕西省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重点和支持政策。开展试点5年多来,恒口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焦“毛绒玩具新都、商贸物流重镇、山水田园新城”的发展定位和“市辖区”的发展目标,以创建“市辖行政区”总揽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区域高质量发展、群众高品质生活,紧盯“活力恒口、美丽恒口、幸福恒口”三个目标,狠抓毛绒玩具、现代物流、精密制造、田园康旅四大产业,务实担当、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跑出了恒口发展“加速度”,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改革开放实现突破,综合实力稳步提升,产业发展质效并进,城乡面貌日新月异,民生福祉持续增进。但是,在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同时,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一些体制机制问题仍然制约着恒口示范区的高质量发展。

    进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如何推进陕西省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为了评估改革成效,总结经验做法,2021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从政策落实、新型城镇化、产业培育、公共服务、治理能力提升、辐射引领、问题建议等方面组织开展了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总结评估。2022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我省小城市培育试点经验总结的通知》,就做好我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试点工作不再延期;二是保持现有体制、既有政策不变;三是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通知》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进小城市培育工作,加强经常性工作指导,加大项目和要素支持力度,持续巩固改革试点成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试点镇要在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制度改革创新上下功夫,推进优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重点解决好城市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切实化解债务风险。

    恒口示范区作为全市重点打造的月河川道城镇产业带的重要节点,是全市新型城镇化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承载区域,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着重大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建议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认真系统研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诉求建议,系统性梳理形成需要市委、市政府研究支持的政策诉求清单,由我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后,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以促进恒口示范区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小城市培育工作要求,结合发展改革部门职能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加大项目和要素支持力度持续巩固改革试点成果,一如既往,为促进恒口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恒口示范区未来发展的建言献策。       

     

    复函
    类别A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签发人:柯昌斌
    安编办函〔2022〕31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复函



    王仁康代表:

    您《关于请予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率先发展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办职能职责,现就建议中“按照恒口实际承担工作量给予增设或落实人员编制”事项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恒口于2011年被市委确定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2015年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陕西省首批四个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之一。近年来,在中省机构改革政策从紧、机构编制管理纪律要求从严和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政策红线下,市委编办始终高度重视和支持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发展,围绕构建简约、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倾注了大量心血、精力和资源,与时俱进给予了示范区(试验区)最好的政策支持和全面充分的机构编制服务保障。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了最优的管理体制机制。2011年以来,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在恒口镇(示范区、试验区)处在不同的关键发展阶段,市委编办在广泛吸收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恒口发展实际,两次印发事关恒口长远发展的“四梁八柱”文件,构建了权威高效、精干高效、富有活力的管理体制。其中:2011年10月,市委确定恒口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后,市委编办积极主动作为,及时研究制订了《关于恒口示范区管理体制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的通知》(安编发[2011]26号),设立了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汉滨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示范区内恒口、大同两镇的党建、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责赋予示范区县级经济管理权2017年8月,省上确定恒口为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后,市委编办认真研学政策、多方考察学习、反复调研论证,研究制订了《关于恒口镇(恒口试验区、恒口示范区)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安编发〔2017〕35号将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上划市上,设立中共恒口镇陕西省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委员会恒口镇陕西省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作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同时明确恒口镇党委、政府和恒口试验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实行“一套机构、多块牌子、市区(汉滨区)共建市直管、镇区(试验区、示范区)一体运行、党工委委员与镇党委委员交叉任职”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全省确立的四个试点试验区中,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真正实现了“市直管”和“区镇合一”,也是全省规格最高、职数最多、赋能最全、用人最活的试验区。

    二是给予了最好的改革政策支持。去年省委编委《印发〈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委发〔2021〕12号),对全省各类经济类开发区进行统一规范,《实施方案》对开发区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等进行了统一规范,政策明确规定“开发区机构规格原则上不高于所属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市级开发区管理机构规格一般为科级处级规格的开发区内设机构不超过10领导职数按35名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超过2名、对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加大清理消化和整改,在这些政策红线约束下,市委编办立足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发展需要,积极主动作为,经过艰苦努力争取、协调、汇报,突破了清理规范诸多政策要求,给予了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最好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其中:在机构规格方面,过去十年间省上一致未认可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为正县级规格,此次清理规范经过艰辛努力终获省上批复确认;在领导职数方面,按照政策要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最多核定领导职数7名,经反复向省上争取核定领导职数9名,比政策要求多保留县级职数2名;内设机构设置方面,政策规定最多核定内设机构不超过10个,实际改革中保留14个(且不含直属事业单位),比政策规定多设内设机构4个。

    三是进行了最多的机构编制调整。市委编办围绕有利于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发展需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动态调整机构编制,仅2017年以来,短短5年时间,先后近20次优化调整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及市公安局恒口分局机构编制事项,为恒口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充分支持。其中:增设科级机构3个,分别为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单设或新设机构3个,分别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生态环境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恒口分局>、市公安局恒口分局警务服务中心;加挂牌子机构7个,分别在国土资源局加挂不动产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局恒口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恒口分局牌子,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加挂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恒口分局、市环境保护局恒口分局牌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牌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交通运输局牌子;更名机构4个,分别将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更名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汉滨区恒口镇幼儿园更名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第一幼儿园)、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5名,分别增加正科职数4名、副科职数9名、脱贫攻坚科级督查专员职数2名;明确交通运输管理事权划分,2020年6月协调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示范区交通运输管理权责事宜,协调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交通运输管理权责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管理权责事项。

    四是实现了最大的人员编制保障。过去十年,在中省“只减不增”政策红线下,全市机构编制都十分紧缺,为保障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发展需要,无论在机构改革、撤并镇村还是体制调整上,市委编办均给予恒口最大化的编制保障和支持。其中:2017年《陕西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明确“市县两级行政编制力争压减10%左右、事业编制力争压减20%左右”,在“控编减编”刚性政策约束下,为支持恒口发展,市委编办将核减的48名编制仍留在恒口,大同镇撤销后也未精减编制;2019年随着教育卫生事权调整变化,足额划转人员编制,将恒口辖区内31所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981名教职工编制和3所公办卫生医疗机构、257名事业编制划转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管理;特别是今年3月,市委编办采取冻结汉滨区机构编制审批事项等硬性办法,促使汉滨区委编委上报了《关于落实恒口镇(恒口试验区、恒口示范区)编制划转遗留问题的报告》,向恒口镇上划了事业编制10名。截至目前,恒口镇(恒口试验区、示范区)行政编制147名(含司法专项编制6名)、事业编制1460名,41个事业单位共空编制196名(7个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空编36名、34个下属事业单位空编160名)。此外,在编制人事管理方面,也赋予了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充分的、灵活的自主权,着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机构编制资源作为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和稀缺资源,有严格的法规政策规定、严格的审批权限及程序要求、严肃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约束,2019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系列配套法规政策,特别是《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第25条规定“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考验,各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纪律都要求都要严格遵守执行。下一步,市委编办将在坚守中省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继续围绕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发展需要,并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要求,深入调研论证,持续做好体制机制优化和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视和关注,敬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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