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予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率先发展的建议
名称 | 关于请予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率先发展的建议 | ||||||
编号 | 39 | 领衔代表 | 王仁康 | 办理部门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委编委办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6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请予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率先发展的建议
2017年5月,市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恒口镇陕西省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安发〔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恒口示范区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不懈努力,已初步形成了《意见》对恒口发展提出的“一心双脉、两翼三带”建设目标,毛绒玩具、现代物流、精密制造、文旅康养四大优势产业也在持续稳步完善中。与此同时,经过五年的工作实践,恒口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巩固衔接脱贫攻坚成果等领域已进入攻坚爬坡的关键阶段,在下一步发展中,恒口仍面临土地储备不足、资金拨付不畅、机构设置不健全、编制名额短缺等困难。截至2022年,恒口的人口、城建、产业等方面的发展仍无法实现《意见》提出的部分目标,而关于《意见》提出的市区共建、管理权限、用地保障、资金支持、用人机制等领域的支持政策也未全部落实落地,恒口如要实现经济体量、产业建设、人口规模的全方位持续增长,就势必需要更加大力、长久的保障和支持。 根据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编办发〔2016〕10号)精神,恒口示范区被授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重点扩大预算支配、土地收益、行政执法和社会事务管理权,确需增加编制的,应从撤乡并镇精简下来的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按照《意见》中关于“加强资金支持”的要求,市财政要“积极争取将恒口示范区视同县级国库,缓解恒口资金周转压力,市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应向恒口倾斜,每年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支持恒口发展”。 建议: 1.请求市委、市政府延续对恒口示范区发展建设的支持政策。延续享受《意见》中明确的支持政策。特别是资金政策支持上,做实“市上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恒口小城市建设”;把文件中明确的“恒口示范区的各类税收、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除中省明确规定用途外,市区分享部分全额留给恒口试验区。中省各类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向恒口试验区倾斜;市级设立的产业发展等专项基金,每年按不低于15%的比例支持恒口示范区发展,各金融机构对政策性融资贷款,应将恒口试验区与一般县区同等对待,给予更加优惠、更大力度的支持”等政策继续延续。 2.建议加大财税专项政策支持力度。首先请求市政府协调省财政厅开通县区级财政局“户口”。将恒口示范区财政局作为“县区级财政局”在省财政厅给予“户口”进行明确,便于资金项目申报下达;其次是请求理顺恒口税务管理体制,比照安康高新区税务管理体制,将恒口税务分局改为市税务局直接管理,便于恒口财源建设。第三是协调国税部门将上缴中省税收返还恒口示范区,支持恒口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 3.建议按照恒口实际承担工作体量给予增设或落实人员编制。随着恒口示范区试点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已基本承担“行政区”的职能。近年来,先后承接了司法矫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经办等社会事务工作。建议市委编办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综合改革的机构编制文件,适当增设城乡养老、医疗保险经办等社会保障机构。同时,按照服务人口体量和实际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量增设或落实恒口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体制编制,以及支持出台“双招双引”系列优惠政策。 4.建议从市级层面出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恒口示范区毛绒玩具、现代物流、精密制造、田园康旅等方面产业发展,特别是支持恒口建设秦巴物流枢纽核心区,打造全省西南地区开放的“桥头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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