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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 居民用电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 居民用电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编号 40 领衔代表 魏宾 办理部门 市住建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6 发布日期 2022-11-04 类别 B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

    居民用电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2017年12月,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37号);2018年1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6号)。均明确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指导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供配电设施交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从政策源头杜绝省内出现新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

    2018-2019年,我市全面实施居民合表用电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但近年来,仍有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因自身管理、经营不规范等原因,未按照相关规定依规建设配套电力设施,存在设备质量不达标、施工工艺不规范等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在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情况下,以临时基建用电或商业用电形式向小区业主交房,形成新的合表用电小区,最终导致居民用电容量不足、线路设备故障频发、公摊电费较多以及购电受限等影响住户切身利益问题不断发生,由此引发部分小区业主持续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建议一是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建议住建部门制定完善我市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用电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制度文件,加强住建部门与供电企业在施工许可、核发预售许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3个环节的协同联动,从源头杜绝新的合表用电小区产生。二是细化修订技术标准。2015年,市住建部门印发了《安康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安规发〔2015〕11号),目前该文件已超出试用期且部分条款无法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建议住建部门对技术导则进行修订,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质量可靠、运行安全。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住建函〔2022〕919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复函



    魏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用电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转批《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用电》(国网安电营销〔2022〕1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经过数次座谈研究,联合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居民供配电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用三大块五个方面明确了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后期运营等内容,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供电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区域供电需求,预留变配电设施建设用地和电力廊道,提前实施变配电设施增容改造和电网改扩建项目,全力保障新建小区用电需求,并主办推进电力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城镇建筑规划区内的住宅小区建筑红线,提升供电服务品质,进一步做好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建设协调事宜。

    《通知》的出台,将解决您提案中所提到的各项问题,全面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划、质量可靠、安全运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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