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 居民用电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 居民用电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 ||||||
编号 | 40 | 领衔代表 | 魏宾 | 办理部门 | 市住建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6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 居民用电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2017年12月,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37号);2018年1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6号)。均明确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指导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供配电设施交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从政策源头杜绝省内出现新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 2018-2019年,我市全面实施居民合表用电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但近年来,仍有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因自身管理、经营不规范等原因,未按照相关规定依规建设配套电力设施,存在设备质量不达标、施工工艺不规范等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在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情况下,以临时基建用电或商业用电形式向小区业主交房,形成新的合表用电小区,最终导致居民用电容量不足、线路设备故障频发、公摊电费较多以及购电受限等影响住户切身利益问题不断发生,由此引发部分小区业主持续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建议一是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建议住建部门制定完善我市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用电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制度文件,加强住建部门与供电企业在施工许可、核发预售许可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3个环节的协同联动,从源头杜绝新的合表用电小区产生。二是细化修订技术标准。2015年,市住建部门印发了《安康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安规发〔2015〕11号),目前该文件已超出试用期且部分条款无法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建议住建部门对技术导则进行修订,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质量可靠、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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