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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设立安康仲裁委员会优化安康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尽快设立安康仲裁委员会优化安康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 ||||||
编号 | 42 | 领衔代表 | 彭浩恒 | 办理部门 | 市司法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6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尽快设立安康仲裁委员会优化安康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国外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已是非常普遍。也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民事纠纷、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仲裁与诉讼相比,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独立、公平、公正的特点,因而也产生了收费较低,结案较快,程序较简单,当事人意愿得到了广泛尊重的优点。 近年来,我市交通环境取得很大改善,对外经济交往增多,经济高速发展,人民法院繁琐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无法满足我市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别是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当地矛盾化解的需求,案件逐年大幅度增长也给法院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使法院的办案质量也有所下降,无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经调研,目前我市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开始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经济纠纷,设立仲裁委员会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是优化地方法制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需要,更是我市依法治市和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我市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必要举措,同时可以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节省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 因此,特建议: 1、市政府尽快设立安康仲裁委员会。 2、市政府为安康仲裁委提供前期的办公用房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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