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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尽快设立安康仲裁委员会优化安康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名称 关于尽快设立安康仲裁委员会优化安康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编号 42 领衔代表 彭浩恒 办理部门 市司法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6 发布日期 2022-11-04 类别 A
    正文

    关于尽快设立安康仲裁委员会优化安康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国外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已是非常普遍。也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民事纠纷、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仲裁与诉讼相比,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独立、公平、公正的特点,因而也产生了收费较低,结案较快,程序较简单,当事人意愿得到了广泛尊重的优点。

    近年来,我市交通环境取得很大改善,对外经济交往增多,经济高速发展,人民法院繁琐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无法满足我市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别是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当地矛盾化解的需求,案件逐年大幅度增长也给法院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使法院的办案质量也有所下降,无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经调研,目前我市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开始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经济纠纷,设立仲裁委员会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是优化地方法制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满足我经济社会发展和需要,更是我市依法治市和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我市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必要举措,同时可以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节省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

    因此,特建议:

    1、市政府尽快设立安康仲裁委员会。

    2、市政府为安康仲裁委提供前期的办公用房和资金支持。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司法局

    签发人:周丰
    安司函[2022]135号
    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复函



    彭浩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设立安康仲裁委员会优化安康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推动落实安康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相关工作。2022年4月2日,市长武文罡主持召开市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组建安康仲裁委员会有关情况汇报,确定由市司法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依照法定程序筹建安康仲裁委员会,市财政予以必要经费支持。6月9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立安康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安政函[2022]84号),决定成立安康仲裁委员会,明确了机构名称和性质、机构设置及人员经费保障。6月21日,安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安财行[2022]58号),明确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修缮资金。7月12日,安康市公共资产经办处印发《关于将市民政局原办公楼调剂市司法局管理使用的通知》(安公产函[2022]41号),将市民政局位于解放路28号办公大院一栋临街4层建筑面积1015.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调剂市司法局管理使用,用于解决安康仲裁委员会和市国立公正处业务及办公用房。目前,安康仲裁委员会办公场所及前期开办经费已经落实,我局正在按程序向省司法厅报送审批资料。

    二、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设立安康仲裁委员会,为安康仲裁委员会提供前期办公用房和资金支出的建议我局均已采纳。在我局的推动下,安康仲裁委员会前期筹建工作已完成。目前,正在向省司法厅报送审批材料,待审批通过后将有序推进仲裁委员会正式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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