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晓林代表:
您好!您在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是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近年来, 全市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部门职能,通过开发护河员、保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您的建议均在积极推动落实中。
二、当年推动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按照《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8]56号)规定,公益性岗位主要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一种援助措施,具有公益性、阶段性、过渡性、流动性的特点。主要遵循“严控规模、统筹开发、规范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岗位开发计划,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等多种方式开发。脱贫攻坚期间,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全市人社、水利、交通、卫生、林业、乡村振兴等多个部门相继开发了各类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护林员、护路员、护水员、护河员、护理员、保洁员、村管理员、疫情防控员等,这些公益性岗位为“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为进一步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在保障就业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我市公益性岗位政策总体不变,继续延续护林、护路、护水、保洁、护理、光伏等方面公益性岗位政策。2021年11月,我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809号),要求各县(市、区)综合考虑镇、村人口数量、安置对象数量、各项工作任务量等因素,统筹护林、护路、护水、绿化、卫生、保洁等公益性岗位,提出全县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使岗位设置更加合理、岗位结构更加优化。统筹各类资金开发乡村振兴类公益性岗位,从事乡村保洁、生态护林、水利设施管护、养老服务、道路维护、公益设施管理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工作。截止2021年底,全市共计开发公益性岗位44821个,吸纳就业43583人,安置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40285人,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含保洁员)安置7356人、护河员安置3107人、护林员安置19238人,用于村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人员占比73.72%。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共计支出18899.47万元,其中专项资金支出6252.88万元、就业补助资金支出8457.31万元、乡村衔接资金支出4189.27万元。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一是保持公益性岗位政策总体稳定。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的要求,统筹用好各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有返贫致贫风险”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就地就业。2022年全市人社部门开发的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三类户劳动力就业规模保持总体稳定。加强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管理,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二要强化对乡村保洁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鼓励引导各镇、村结合实际,优先开发镇级环卫保洁员、村垃圾归集员等保洁类公益性岗位,强化对保洁员岗位业务培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化日常考勤管理,按月足额兑付工作,确保乡村保洁类公益性岗位总量稳中有增,人员工资兑付到位。
三要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支持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照《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8]56号)规定,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等多种方式开发。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资金来源主要以就业补助资金、乡村衔接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三个方面。我们将加强与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接争取,按照《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发[2020]190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发[2021]30号)有关规定,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乡村保洁类公益性岗位的倾斜支持,助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四、不予采纳的建议及情况说明
无不予采纳的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