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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大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大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
    编号 55 领衔代表 党晓林 办理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7 发布日期 2022-11-04 类别 B
    正文

    关于加大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是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不断推进村、社区卫生整治、开展农村改厕工程,推动河长制专项清理整治等民生工作,不仅使村、社区卫生越来越整洁,也给集镇和农村群众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镇域环境面貌得到极大提升。但在镇域环境改善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环境整治方面投入仍显不足。

    首先在河长制方面投入不足。各村、社区没有专项清理整治费用投入,虽各村、社区都配备了护河员,但村、社区区域较大而人员配备明显人力单薄、同时广大群众参与度不高。其次在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处理工作上投入不足。很多村庄没有配套污水管网,粪污缺乏处理场所,厕所粪污难以集中处理。农村改厕在后续的排污方面不够便利,也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再次在农村卫生方面投入不足。农村配备环卫工人员不够,甚至有些村还没有环卫人员,无法保证垃圾日产日销。

    建议:

    1、是要加大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市财政要加大对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倾斜力度,设立专项资金。

    2、是增设公益岗位及环卫人员。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夏锡宝
    安财函(2022)55号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复函



    党晓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下,我市如期完成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自村庄清洁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清理农村生活垃圾60.4万吨、清理村内水塘8968口、清理村内沟渠2.9万公里、清理村内淤泥3.3万吨、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9.1万吨、清理残垣断壁3.4万处,累计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164万余人次,村庄清洁行动覆盖的行政村达到100%,启动建设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93个,改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13.9万座,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7.3万座,全市79.6%农户用上了卫生厕所,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资金投入上,更是加大了向上争取力度,2021年,共争取中省人居环境整治资金32156.5万元,其中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资金2076.5万元,镇域生活垃圾处理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5800万元,中小河流域治理资金24280万元。在争取中省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本级克服困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正如您反映的还存在不足和差距,这也正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我们将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确保全市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顺利开展。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稳定在40%以上,乱排乱放得到管控;95%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分类处置、源头减量;各项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农民群众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村庄绿化覆盖率稳定在30%以上,村容村貌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综合承载功能持续增强。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建议问题,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为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河长制等工作贡献财政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王龙军
    安人社函〔2022〕576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号 建 议 的 复 函



    党晓林代表:

    您好!您在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是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近年来, 全市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部门职能,通过开发护河员、保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您的建议均在积极推动落实中。

    二、当年推动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按照《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8]56号)规定,公益性岗位主要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一种援助措施,具有公益性、阶段性、过渡性、流动性的特点。主要遵循“严控规模、统筹开发、规范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岗位开发计划,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等多种方式开发。脱贫攻坚期间,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全市人社、水利、交通、卫生、林业、乡村振兴等多个部门相继开发了各类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护林员、护路员、护水员、护河员、护理员、保洁员、村管理员、疫情防控员等,这些公益性岗位为“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为进一步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在保障就业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我市公益性岗位政策总体不变,继续延续护林、护路、护水、保洁、护理、光伏等方面公益性岗位政策。2021年11月,我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809号),要求各县(市、区)综合考虑镇、村人口数量、安置对象数量、各项工作任务量等因素,统筹护林、护路、护水、绿化、卫生、保洁等公益性岗位,提出全县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使岗位设置更加合理、岗位结构更加优化。统筹各类资金开发乡村振兴类公益性岗位,从事乡村保洁、生态护林、水利设施管护、养老服务、道路维护、公益设施管理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工作。截止2021年底,全市共计开发公益性岗位44821个,吸纳就业43583人,安置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40285人,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含保洁员)安置7356人、护河员安置3107人、护林员安置19238人,用于村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人员占比73.72%。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共计支出18899.47万元,其中专项资金支出6252.88万元、就业补助资金支出8457.31万元、乡村衔接资金支出4189.27万元。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一是保持公益性岗位政策总体稳定。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的要求,统筹用好各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有返贫致贫风险”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就地就业。2022年全市人社部门开发的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三类户劳动力就业规模保持总体稳定。加强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管理,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二要强化对乡村保洁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鼓励引导各镇、村结合实际,优先开发镇级环卫保洁员、村垃圾归集员等保洁类公益性岗位,强化对保洁员岗位业务培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化日常考勤管理,按月足额兑付工作,确保乡村保洁类公益性岗位总量稳中有增,人员工资兑付到位。

    三要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支持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照《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8]56号)规定,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等多种方式开发。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资金来源主要以就业补助资金、乡村衔接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三个方面。我们将加强与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接争取,按照《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发[2020]190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发[2021]30号)有关规定,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乡村保洁类公益性岗位的倾斜支持,助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四、不予采纳的建议及情况说明

    无不予采纳的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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