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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制天然气价格为企业减负的建议

    名称 关于控制天然气价格为企业减负的建议
    编号 109 领衔代表 张文刚 办理部门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11-04 类别 B
    正文

    关于控制天然气价格为企业减负的建议

     

    近年来,安康市坚持“绿色崛起、追赶超越”发展总纲,立足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按照“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思路和“三产引领、二产支撑、一产奠基”的策略,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5 年全市启动“气化安康”工程建设,鼓励企业改用经济环保、安全高效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天然气已成为企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

    目前,全市仅有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铺设里程最长) 一家,对燃气市场处于绝对的垄断。2021 年 12 底至 2022 年3月该公司多次以保障“冬季居民采暖供气”为由单方面涨价,企业用气价格从 2.2 元/m3 上涨至 6.5 元/ m3。仅一路之隔的企业, 使用省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 价格也仅为 2.3 元/m3,最高未超过 4.7 元/m3。全省集中供暖结束时间为 3 月15日,逸华公司依然按照 6.5 元/m3 计费执行至 3月31日,实属霸王条款。在经济形势严峻复杂,疫情反复的背景下。企业面临着诸多困难,天然气涨价直接造成成本飙升,造成严重亏损的艰难局面。

    建议:

    1、政府应引进多家燃气企业参与燃气经营,形成多元化投资结构,打破市场垄断局面,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2、市场监管及价格监管部门应该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特别是冬季,要控制价格的上限。

    3、完善天然气价格决策机制,采用价格听证、第三方审核等措施,实现价格公开、公平、透明。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罗云忠
    安市监函〔2022〕441号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9号 建 议 的 复 函



    张文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天然气价格为企业减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及时防微杜渐,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今4、5月期间商户对逸华天然气公司的投诉,我局立即开展调查,于525联合市住建局对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约谈:一是责令逸华天然气公司立即停止超过政府定价标准销售非居民天然气行为,并整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根据我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在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不得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自立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高收费标准;三是规范天然气销售过程中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天然气用户合法权益;四是要求逸华天然气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中心城区2022年4月-10月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做好价格调整收费宣传,积极主动应对舆情,切实维护我市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惠兰强调:“安康市逸华天然气公司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问题整改,严格执行依照程序制定的价格政策,依法合规经营。”

    (二)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涉企收费。我局结合工作职能制定了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涉企“四乱”专项整治),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组织各县区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线索征集等形式深入200余户企业,对涉企收费情况开展细致调研,详细了解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为进一步挖掘涉企收费线索,我局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征集涉企收费线索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涉企收费违法违规线索。截止今年五月底共检查涉企收费341户,立案26件,结案5件,给企业退还多收费用147.77万元,没收金额14.07万元,处罚金额8.87万元。由我局负责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6部门联合开展的涉企“四乱”专项整治工作,被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的“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11个专项整治工作中,作为首批遴选出的5家牵头单位典型经验和做法在全市推广学习。同时被省市场监管局肯定工作成绩,在全省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强化安全监管,挂牌督办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即在全市组织开展以城镇燃气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召开3次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扎实推进隐患全面彻底消除。二是成立了查处涉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专案组和整治规范组,切实采取措施,抓好隐患处置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对公用燃气管道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和液化气储罐临近报废等2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隐患全面整改到位。目前,隐患整改工作大力推进,中心城区的69.9Km公用燃气管道已基本完成检验;液化气储罐报废注销已整改到位,对报废的液化气储罐已实施拆除。四是对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立案2起,其中1家非法车用气瓶充装站已依法查封予以取缔。另外一起正在办理当中。

    二、当年推动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纵深推进整治,持续为企业减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严厉整治乱收费的工作要求,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解决企业在收费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局制定了《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2 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供气供电供水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以供气供电供水安全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并已验收合格的安装工程另行加价的,以及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的,我局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2022年1至7月份检查涉企违规收费188家,其中检查公用企业15家,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开展联合行动,建立联动机制。我局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五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安康市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气供电供水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取消供气供电供水环节的不合理收费。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我局组织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安康水务集团进行自查全面梳理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保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信息通过营业场所、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予以公开。第二阶段:组织各县(市、区)局开展专项清查,并检查收费单位两年内的收费账目。宁陕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宁陕县天燃气公司存在收取补卡费、计量表更换费问题,因公司2021年3月1日发生收费项目,故责令公司立即停止收费行为。第三阶段:拟定十月份由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五部门联合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督查,依法严厉查处以用气用电用水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未向用户清退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及清退不彻底不及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管效能。规范清理城镇供气供电供水等行业收费问题,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提升监管效能,我局采取网络视频授课、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等多种培训形式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学习,提升价格领域日常监管能力,确保国家取消不合理收费政策落实到位,从而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四)完善价格机制,建立长效监管。供气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厘清城镇供气供电供水行业价费关系、完善价格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针对近两年规范清理违法违规收费工作开展情况,我局逐步建立完善行业管理机制、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价格监管长效机制等,并在以后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巩固清理规范收费工作成果。

    三、关于您的建议情况说明

    关于您建议第一条政府应引进多家燃气企业参与燃气经营,形成多元化投资结构,打破市场垄断局面,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清运及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由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实施特许经营。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部门根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我市住建局代表市政府与陕西逸达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康市中心城市天然气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签订后,由陕西逸达工贸有限公司设立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康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特许经营。《安康市中心城市天然气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政府不得在已授权的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特许经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自身职责,加强对特许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关于您建议第二条市场监管及价格监管部门应该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特别是冬季要控制价格的上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和《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22〕264号)文件规定,我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我局将加强与发改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天然气工程安装收费和天然气销售价格监管,督促天然气企业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厉查处收取不合理费用以及对政府明令取消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关于您建议第三条完善天然气价格决策机制,采用价格听证、第三方审核等措施,实现价格公开、公平、透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配气价格前,应当开展成本监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具体制定。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我市中心城区现行天然气价配气价格和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于2018年由原市物价局公开组织听证后确定,近年来配气价格未进行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天然气上中游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安康中心城区的实际,按照“保民压非”的原则,实施上下游价格联动,对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王珣
    安发改价格函〔2022〕31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复函



    张文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天然气价格为企业减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上游基准门站价格、中游管道运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组成。上游基准门站价格由中石油适时进行浮动,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由省发改委进行校核调整,城市配气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2018我委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含联动机制),并于2018815日召开了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包含联动机制),听证会召开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顺利完成了天然气价格改革,实现了天然气价格并轨(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同价),并建立了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安康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是根据天然气上中游价格变化情况及安康中心城区的实际,按照2018年天然气价格改革确定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按照保民压非的原则,由燃气企业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决定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终端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在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听证通过后,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配气价格无变化,仅疏导上游门站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影响,则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同步予以实施。

    去年采暖季(2021111日至2022331),我委及时启动了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价格联动,按照上游基准门站价格上浮情况,同向进行了调整,疏导了价格矛盾,非居民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为2.66元每立方。今年由于逸华天然气公司与上游中石油合同气量的不足,不能保证安康中心城区实际需求,导致逸华天然气需大量高价采购LNG天然气进行补充,而今年LNG天然气持续处于高位,较去年同比上涨116.02%,直接拉高了天然气销售价格水平。按照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根据逸华天然气公司与中石油签订的《2022-2023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和4月份外采LNG相关凭证对2022410月天然气价格联动予以了测算,测算结果:居民上游基准门站价上浮5%,联动金额0.06元,非居民上浮20%-80%(外采LNG平均采购价格5.2元每立方)平均联动金额1.24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410月天然气价格联动,销售具体价格为:居民销售价格按照联动后的2.17元每立米执行(保持不变);非居民销售价格按照测算的1.24元每立方米进行联动,销售价格按照3.35元每立方米执行;车用天然气最高限价按照非居民联动金额1.24元的50%确定,最高限价按照3.81元每立方米执行。

    综上所述,我委在去年采暖季期间从未出台过6.5元每立方的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政策,对此问题我委也约谈了逸华天然气公司,并将逸华天然气上涨价格做为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今年天然气价格的提高主要是由于今年以来国际能源的大幅上涨造成上游价格的上涨和我市中心城区天然气公司与上游签定的合同内气量不足造成的,对此问题我们也积极向政府建议,目前正在对中心城区天然气公司进行评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天然气价格管理工作,服务好社会、服务好企业。

    非常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价格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住建函〔2022〕792号
    关于对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复函



    张文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天然气价格为企业减负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安康市天然气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及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天然气发展现状

    国家在城镇管道天然气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以政府主导、企业是主体为基本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从规划布局、工作安排、工程施工、政策配套等方面加大力度,创造良好环境,支持并协助特许经营企业开展工作。同时,监督特许经营企业充分发挥“气化工程”建设主体作用,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强配备,围绕建设、运营和服务制定工作方案,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特许经营企业是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我市的气化工作谋划于2009年,部署于2010年,2012年底建成了天然气汉安长输管线安康段工程,实现了中心城区和9 县县域通气点火,完成了气化陕西一期工程中安康10 县区全部气化的目标任务。2013年8月,省天然气公司安康分输站正式通气;10月,中心城市天然气管道以定向钻的方式穿越汉江,从江北到达江南城区,使江南城区贯通管道天然气,“气化安康”正式步入快速推进阶段。

    二、提案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引进多家燃气企业参与燃气经营,形成多元投资结构,打破垄断局面,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问题进行了梳理,并约谈逸华公司主要负责人,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一)天然气企业特许经营问题。特许经营制度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根据原国家建设部2004年3月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城市管道燃气供应因其独占性和长期性,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其中一类,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促进了天然气终端渠道建设和消费量的快速增长,也为解决地方财政负担重、运营能力不足等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因其自然垄断性造成了市场竞争不充分、供需脱节等不良影响。

    (二)逸华公司实力差、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逸华公司自2008年取得安康中心城市天气特许经营权来,经过十余年发展,极大地缓解了地方财政在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投入,但用户投诉多、满意率低等问题确实反映了逸华公司在服务质量方面的不足,这其中有逸华公司人员配备不完善、施工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等主观原因,也存在供气指标不足、供气成本倒挂等客观原因。

    1)供气指标不足。2018年开始,全省实行天然气合同供应制度,合同内供气指标由省市发改部门统一分配。合同内气量不包括工商业、非公共交通车辆及集中供暖用气量,与实际需求量还存在较大缺口。今年受国际俄乌战争,国内资源紧张等多方面因素,天然气价格持续走高,供气难已成为全国普遍现象。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逸华公司分得全年气量4739万方,中心城区实际用气量5743万方,缺口量1067万方,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逸华公司分得全年气量4640 万方,预计中心城区实际用气量7543万方,缺口量2903万方,缺口率38.49%。其中非采暖季缺口700万方,月均缺口100万方,采暖季缺口2203万方。

    2)供气成本倒挂。供暖季分得的合同内气量仅能维持成本运行,而供暖季合同外气量价格则随行就市,远远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售气价格,2021年逸华公司外购调峰气和LNG均价超过5元/方,预计2022年价格还会有所提高,供气成本倒挂的问题依旧严峻,这严重制约了企业加大投资、发展用户的积极性。

    三、解决措施和办法

    (一)优化供气格局。我市燃气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但由于长输管线通达率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中心城市和各县城天然气市场发展情况极不平衡。一方面应当着力解决气源保障问题,一是加快推动西安至安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形成关中和陕南地区天然气大环线,解决全省供气末端的区位劣势问题,提升全市管道气源稳定性;二是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分步建设的原则,推进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工程,完善市域内主干输气管线建设,扩大管道供气规模,逐步减少槽车运输供气量三是完善应急储气设施建设,提高储气调峰能力。另一方面应当解决供气企业发展不均衡问题,我市现有五家天然气经营企业,性质、背景、实力参差不齐,按照特许经营区域和市场规模的不同,要逐步形成以逸华公司为主、省城燃公司、石泉潮午公司、平利秦华公司为辅的一主三辅格局,并且要鼓励企业在资源争取和调配、管网互联互通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加强特许经营监管。通过开展特许经营考核评估,对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发展、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倒逼企业认真履行特许经营主体责任。对于特许经营履约能力不足的企业,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或者引导国资控股、参股经营,提高履约能力。以中心城市逸华公司为例,组织对其进行特许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针对其资金实力较弱、资源争取能力不强、安装服务质量较差的突出问题,引进省燃气公司和市城投公司,促成三方进行股份制混改,发挥省城燃资源争取和输气能力的优势,解决气源供应问题,发挥市城投公司资金实力雄厚和工程建设的优势,解决气化项目建设和入户安装问题,实现三权融洽、协作共建的企业架构。

    (三)解决安全监管机制问题。一是效仿其他地市,将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审批和日常安全监管职责下放至各县(市、区),发挥属地监管优势,解决市住建局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二是建立各级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加快推进智慧燃气建设,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加快建成政府企业联动的燃气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城镇燃气管网和设施一张图监管

    (四)扎实做好保供工作。当前国内天然气季节性供需矛盾突出,购销价格失衡,必须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民生用气不受影响。一是建立市政府牵头的天然气保供工作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联审、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二是完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气价矛盾,充分考虑城燃企业保供过程中购销倒挂的困境,适时调整天然气价格,帮助企业可持续良性发展,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三是建立天然气保供激励机制,研究制定企业供气亏损补贴办法,激发企业履行保供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监管力量。一是增加市燃气站人员编制,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配备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行业监管的专业程度。二是在各县(市、区)设置专职燃气管理机构,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三是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教育,提升监管业务水平,促进燃气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天然气行业在我市是新兴产业,起步较晚,故各个方面不够成熟,还存在较多问题,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局将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更好的服务于用户,服务于社会。

          以上答复意见,敬请审阅,如有不满意和不明确的地方,我局将携相关企业进一步说明情况。再次感谢您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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