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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非遗工坊作为我市文化产业重点培育对象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将非遗工坊作为我市文化产业重点培育对象的建议 | ||||||
编号 | 135 | 领衔代表 | 吕根木 | 办理部门 | 市文旅广电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将非遗工坊作为我市文化产业 重点培育对象的建议
非遗工坊是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绥德县文化馆)时高度赞许后被世人所熟知的,它同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生相存。非遗工坊是非遗经济化、市场化、惠民化的产物,非遗为“根本”,工坊为“枝叶”,产品为“花果”。 安康市有着丰富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存量,同时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传统技艺、民俗类别中的很多项目被开设场所在常态化传承和开发利用,社会力量还建厂生产成为当地文创产品或旅游商品,经济产值和社会效益日趋凸显,而且市场认可,发展势头良好。比如石泉庖汤会蒸碗子、石泉柚子茶、石泉鬼谷子腊肉、石泉血豆腐、石泉蚕桑宴、紫阳民歌、紫阳毛尖茶制作、紫阳蒸盆子制作、汉滨王彪店黄酒、安康火龙、旬阳拐枣酒酿造、镇坪腊肉腌制、平利女娲茶艺、岚皋龙安茶等,均以工坊式投产批量生产,都从原料种植或收购、精细加工、展示展销等环节基本形成了产业链条,存在相当大的经济体量,是我市文化产业中重要的组成力量。但是,目前非遗工坊存在小微量多、规上实体少,自行发展多、政府主导扶持少等突出问题。 为此建议: 1.将非遗工坊作为我市文化产业重点培育对象,由宣传部牵头出台政策措施,推行小微企业型非遗工坊享受银企优惠政策、干部职工消费帮扶首选制度。对入规的非遗工坊加大奖补力度,同比不低于30%。 2.由市文旅部门牵头抓培育扶持,在传承守正和文创创新结合上把关,加强设计、培育、指导和管理,助力工坊规范发展。 3.请市相关部门在非遗工坊产品的生产许可认证、销售渠道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提供便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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