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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 ||||||
编号 | 164 | 领衔代表 | 刘桂湘 | 办理部门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6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随着秦岭山区生态环境改善和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秦岭山区野生动物种群有所增长,活动范围也不断扩大,这也导致了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伤害家畜、人员以及毁坏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况日益频繁和突出。秦岭山区属于限制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居多,野生动物与群众争食,野猪损毁中药材、黑熊捣毁蜂箱,特别是羚牛、野猪在秦岭山区已无天敌,种群数量明显增多,屡屡下山扰民伤人。现行野生动物补偿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地方政府财力普遍偏弱,补偿措施常因地方财政困难无法完全落实,无法做到“应赔尽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挫伤了地方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如2020年和2021年宁陕县林业局为全县范围居民购买了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但需受损60%以上才可进入理赔程序,致使大部分受损60%以下的农户无法享受理赔。 建议:将野生动物造成的农作物及中药材、经济林、畜禽等财产损毁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请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协调保险管理机构,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增加保险补贴,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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