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搬迁社区房屋维修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 建 议
名称 | 关于搬迁社区房屋维修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 建 议 | ||||||
编号 | 176 | 领衔代表 | 江慧丽 | 办理部门 | 市住建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7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搬迁社区房屋维修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 随着我市近百万人通过易地搬迁进城入镇到社区,搬迁工作已全面进入“后搬迁时代”。为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逐步能致富”,先后出台《关于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管理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目前搬迁社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征收管理滞后,亟待完善和加强。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当前在城镇商品房小区中已普遍收缴。经了解,我市大部分搬迁社区尚未制定明确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未对该项资金进行征收,安置房公共设施维护经费来源单一,后期设施管理维护难且均由政府买单。随着我市进入“后搬迁时代”,征收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不仅能解决安置房设施维护经费问题,还能加强搬迁社区管理服务,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治管理意识和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度。目前,部分县镇正逐步探索搬迁社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征收制度,如汉滨区县河镇红专安置社区按1000元/户征收,由镇政府管理。而全市尚未形成统一的搬迁社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各地资金征收标准不一,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风险隐患。因此,形成统一的征收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建 议: 1、深入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各搬迁社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已经制定管理办法的县(区),深入调研其征收模式和运行状况,对尚未制定管理办法的县(区),了解实际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时的解决办法和现实困境。 2、制定征收政策。明确搬迁社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采取业主缴纳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充分考虑特殊困难家庭情况,细化征收办法。补贴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统筹支付,确保公共设施维护有政策支持、有资金保障。 3、严格资金监管。规范公共维修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并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安全运行、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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