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平利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加大对平利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 ||||||
编号 | 183 | 领衔代表 | 陈晓军 | 办理部门 | 市发改委 市乡村振兴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7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加大对平利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8月份,省委启动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平利县被列入全省12个创建县之一,也是安康市唯一的省级创建县。去年以来,平利按照省委、市委要求,全面启动示范县创建工作,并在县第十七次人代会上,将全面建设陕西乡村振兴示范县确定为全县“十四五”的奋斗目标,着力探索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经验,率先在全省做出示范、走在前列,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平利县是山区农业大县,属“地域大县、经济小县、财政穷县”,存在产业基础不牢固、建设资金不足、人才短缺等问题。按照《陕西省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陕农工办发〔2021〕24号)关于“各部门要围绕确定的创建名单,在政策上予以优先倾斜、项目上优先安排、资金上优先保障”的要求。 建 议: 1.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建议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优先支持平利对上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产业发展专项等项目。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主要投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目前未出台任何资金支持政策。建议在“十四五”期间,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并在市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预算,用于支持示范县创建。 3.加大市级帮扶力度。平利不仅要完成巩固衔接的底线任务,还要完成2个示范镇、29个示范村建设任务,同时还要统筹全县示范创建工作,任务量大面广,较其他县区工作任务大幅增加,建议市上在现有对平利市级帮扶部门的基础上,再调整2-3个行业部门包抓平利乡村振兴示范村。 4.加快制定指标体系。脱贫攻坚期间,制定了“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议比照脱贫攻坚标准,由市乡村振兴部门聚焦二十字方针和五大振兴内容,制定具体的示范村指标体系,以便基层对标对表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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