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建议 | ||||||
编号 | 191 | 领衔代表 | 谢蓉 | 办理部门 | 市住建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广大居民对居住环境要求越来越高,而小区的管理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的需求和物业服务管理之间如何平衡,如何做好物业的服务管理成为一项急需解决的民生难题。 问题:(一)开发商与物业捆绑导致物业费用高,特别是地下停车费的收缴过高,致使业主不愿意把车停在地下车库,其次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与业主的现实需求无法达成共识,服务与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使有的问题长期无法解决。 (二)小区物业管理与开发商不能及时分开,收费项目和收费多少都是开发商私自定价,缺失监管,存在不公开收支情况。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困难。一是居民不愿参加业主委员会,很多小区甚至没有业委会,日常管理仅仅依靠小区个别“热心人”,造成管理上的严重混乱;二是存在开发商千方百计阻止成立业委会的情况,造成管理上的严重混乱,无法监管物业各项工作。 (四)居民公共意识较低。部分业主对权利义务认识混淆,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对小区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缺乏主人翁精神,不愿及时缴纳各种费用,导致无人愿意接管。 建议: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动物业小区管理有序进行,物业小区单靠街道和社区层面很难长期支撑。如果能在小区物业管理上面投入一定资金,引进物业公司,必定能缓解社区居委会管理小区的压力,小区面貌也能得到改善。 2、对于人口较少的老旧小区,可由政府牵头,支持部分资金招聘专人管理,既可减轻政府负担,也可改善生活环境。 3、推广使用无物业小区自治管理模式。成立业主委员会,政府给予一定资金,使业委会进行有偿服务,增加其服务的积极性。 4、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完全脱钩。开发商只负责房屋建设,服务管理交给业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服务。 5、制定出台物业管理地下停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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