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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将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纳入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及执行 市级统筹政策的建议
名称 | 关于请求将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纳入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及执行 市级统筹政策的建议 | ||||||
编号 | 200 | 领衔代表 | 马洪涛 | 办理部门 | 市医保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11-03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请求将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纳入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及执行市级统筹政策的建议
白河县地处秦楚交界,距离湖北省十堰市较近,交通便利,十堰市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相对较好,我县群众长期以来就有到十堰就医的习惯。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我县经充分调研论证,报经市级管理部门同意,将十堰市人民医院、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等医院纳入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在全省率先实施医疗保险直通车制度、建立全省首家医疗联合体(秦楚医疗联合体),极大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安政发[2019]24号)精神,要求建立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执行全市统一城乡居民保险制度,统筹区内定点医院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2019年将十堰市定点医院等同为白河统筹区内医院,统一执行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经办结算、监督管理,对白河县医保患者进行“一站式”医保结算服务。据统计,我县约有25%患者在十堰就医,基金报销费用支出占比约30%。2019至2021年近三年来,我县通过实行总额控费支付方式改革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监管、资料审核“四不合理”扣款、次均费用限制等控费监管措施,节省医保基金支出约1300万元,住院患者就医流向得到合理控制,真正做到了服务群众、保障人民健康,合理控制了基金支出,有效遏制了医疗机构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少了基金过度支付负担,保证了基金安全运行。 从2021年11月份起,因统一使用国家医保结算服务平台,我县医保患者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等医院就医按“统筹区外”执行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结算,致使相关医院不再受我县约束监管,无法再实施总额控费支付管理和日常报销费用审核监管,给我县服务监管和基金安全运行带来极大困难。经测算分析,此举将导致我县每年约增加医保基金支出费用1200万元左右,隐形造成基金赤字风险。 建议:鉴于我县特殊的交通区位以及群众看病就医习惯和需求,恳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十堰市人民医院、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三家医院继续纳入我县定点医院协议管理,按“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管理和经办运行,并给予系统对接技术支持,将医院医保信息平台核心业务接入市级平台,以方便我县参保患者就医,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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