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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龄津贴的建议
名称 | 关于提高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龄津贴的建议 | ||||||
编号 | 212 | 领衔代表 | 王加成 | 办理部门 | 市教体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11-03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提高山区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教龄津贴的建议
我国现行教龄津贴依然执1985年的标准,所规定的教龄津贴标准是“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每月3、5、7、10元的教龄津贴,在1985年,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加入教师队伍,工资标准是45元,一年后转正定级是54.5元,因此,教师的工资基本上是60元左右,对于那个时期的教师教龄津贴来说,3到10元的津贴意味着工资的18至10分之一的权重。应该说,它对于解决教师的实际生活问题或者提高教师的生活水准,稳定老师队伍,是起着一定的作用的。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教龄津贴对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津贴标准,从1985年到现在一直未变。这37年,中国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我国居民生活已经由温饱水平进入总体小康水平,按照当前的物价水平,教龄满20年以上者才能获得每月10元钱教龄津贴,是可完全忽略不计的。按现在的教师工资水平计算,每月3—10元的教龄津贴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 建议:教龄津贴标准可以调整为15、20、30三个档次,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15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20元;满15年以上的,每月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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