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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政府补贴农村空巢留守老人 入住民营养老机构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实行政府补贴农村空巢留守老人 入住民营养老机构的建议 | ||||||
编号 | 289 | 领衔代表 | 黄丽 | 办理部门 | 市民政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11-03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实行政府补贴农村空巢留守老人 入住民营养老机构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以及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空巢、留守老人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特殊群体。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空巢、留守老人经济收入低、健康状况差,子女们长年外出务工,“忠孝难两全”,老人们无人照顾,生活条件艰苦。农村空巢、留守老人中长年患病的比率高,子女外出谋生不能及时陪护照料老人,通常小病忍,大病拖,致使常年遭受疾病折磨,宁愿自己受苦,也不愿给儿女找麻烦。老人们的养老状况、服务需求和现有的养老体系供给之间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生活来源问题、无照护问题、孤独寂寞问题、安全风险等,已成为妨碍乡村振兴建设的巨大社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有系统的措施来解决。对入住民营养老机构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农村空巢、留守失能、半失能老人实行补贴机制,有利于既解决外出务工儿女的后顾之忧,又解决了空巢留守老人的生活问题。 建议市民政局论证调研对农村空巢留守老人入住民营养老机构实行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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