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 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将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 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 ||||||
编号 | 23 | 领衔代表 | 刘瑞红 | 办理部门 | 市财政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2023-02-16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将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 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2015年和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分别批复依托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建设“富硒食品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和“富硒产品开发与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两个重点富硒实验室同时落户安康,这在全国属首例: 一、两个国家富硒重点实验室来之不易。农业农村部富硒产品开发与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是原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2015年9月来安视察时支持安康建设的部级重点实验室,富硒食品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是省、市发改委主要领导多次向国家发改委汇报争取在安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截止目前,两个实验室均为全国富硒产业领域唯一的部级重点实验室,在业界受到广泛关注,其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远超安康其他任何科研机构,是安康富硒产业进入国家部委视野的有力见证,也是安康获得国家部委支持的重要途径,是“中国硒谷”品牌建设的有力支撑,更是中国富硒产业研究院凝聚全国科研工作者共同推动富硒科技进步的重要抓手。 二、两个国家富硒重点实验室对产业科技支撑意义重大。农业农村部富硒重点实验室于2018年通过试运行考评,纳入部级学科群体系进行管理;2020年,通过农业农村部“十三五”建设评估,农业农村部给予1161万元支持实验室建设;2021年,通过CMA资质认定。6年来,两个重点实验室争取中省项目36项,到位项目资金4000万元,采购大型仪器设备110台,实施开放课题100余个,研发富硒新产品300多款、申请专利65件、制定各类标准52项,发表论文136篇,培训富硒产业从业人员2万余人,孵化富硒企业153家,开展硒检测4260批次,获省部级成果奖励6项。两个重点实验室已成为孕育我市富硒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和解决富硒产业关键技术问题的重要力量。 三、两个国家富硒重点实验室需要稳定的日常运行费用。实验室建筑面积大、配套设施多、社会关注度高,市富硒中心每年6万元的人头经费根本不足以支付仪器维护费、水电费、人工费、试剂耗材费,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必需设立的“开放课题”更是没有资金来源,长此以往,我市的两个部级重点实验室面临停摆和被淘汰的风险。为此,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11号)第八条:重点实验室主管单位应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相关条件,为重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支持;《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0第34号令)第九条:地方政府应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建 议: 市本级每年预一定金额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专项用于落户我市的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两个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实施和运行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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