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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检察院对当事人报案线索应书面答复的 建 议

    名称 关于检察院对当事人报案线索应书面答复的 建 议
    编号 116 领衔代表 李辉忠 办理部门 市人民检察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2023-02-16 发布日期 2023-08-17 类别 A
    正文

    关于检察院对当事人报案线索应书面答复的

      

     

         人民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公诉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更是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近年来,安康全市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检察职权,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较好的履行了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理性的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足或者短板。

    据调研:全市检察工作存在不足、短板具体表现:一是公益诉讼成案率较低。要总结成案率低的原因,解决好一边案件线索少或者成案率低,一边又有线索而不作为的“叶公好龙”现象。例如:2022年7月,某代表转交的平利县某企业法人实名举报的某法人单位可能涉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当事人向市检察院报案后至今石沉大海,市检察院既没有口头答复也没有书面反馈意见,更没有调查处理结果。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挫伤报案人积极性,与国家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相悖,社会上不时传来负面评价。二是应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全市检察公益诉讼部门工作人员不足普遍存在,检察公益诉讼在检察院内部有被边缘化现象。三是机制需要精确科学。要在法律框架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既要完成检察规定动作,也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要制定环境公益诉讼报案奖励制定,内部要加强考核,营造氛围,加大法律宣传,让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把保护环境成为自觉行动。另外,公益诉讼检察工具使用有待加强。以上问题存在,应当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

    议:

    市检察院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或者口头举报的涉嫌破坏生态环境检察案件线索,应当依法予以调查、妥善处理,并向报案人书面反馈调查或者处理结果。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签发人:陈猛
    24号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 《检察院对当事人报案线索应书面答复 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类别:大会类

     

     

     

     

     

     

     

     

     

     

     

    安检202324                   签发人:

     

    对市届人大次会议116号

           

     

    李辉忠代表:

    您提交的检察院对当事人报案线索应书面答复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已书面转交我院办理。您的建议既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市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检察职、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较好地履行了公益诉讼检察法定职责,同时也十分中肯地指出了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短板,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益诉讼成案率较低”的问题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职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检察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两大类,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重点,具体的办理程序为:受理线索、评估、立案、调查、诉前检察建议、审查起诉、提起诉讼、诉讼监督等程序。安康市属于陕西省内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地区,安康市检察机关只负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提起诉讼需移送安康铁路检察院(现加挂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起诉,再由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裁判。

    20177月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以来,安康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安康市委和市人大的重视领导和监督支持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受理立案数量从2018年的410件增加到2022年的1133件;诉前检察建议从2018年的394件增长到2022年的830件。但因为行政机关的诉前检察建议整改率越来越高,2022年达到了100%,移送安康铁路法院作出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成案率”越来越低。

    20227月您转交的平利县某企业法人实名举报的某法人单位可能涉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批转市院第五检察部和平利县检察院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核实,某法人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平利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在审批手续未办理完毕前,不得在该地块上继续进行施工作业。后因疫情封控、年底事务多等影响,调查工作停滞。2023年春节过后,市检察院抽调汉滨区检察院2名干警组成联合调查组由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带队,再次前往平利县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并组织召开了座谈会,确认当事人已与被举报公司达成和解,被举报法人单位办理了合法合规的环评等手续,暂未发现影响环境的潜在风险。您去年向市检察院转交的这起案件线索,市县两级院虽然依法履职进行了调查,但因思想认识、组织安排、疫情影响、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案件后续调查工作没有跟上,也未及时书面向您反馈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这充分暴露出我们对办理人大代表交办案件思想上不够重视、要求上不够严格,同时,也反映出检察机关对人大代表交办案件办理存在安排部署落实不够、机制制度建设不健全等问题。我们一定引以为戒,大力整改。

    二、关于“应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问题

    公益诉讼检察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共同成为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近年来,我们在人员编制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内部挖掘潜力,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人员调整充实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市院第五检察部专门负责公益诉讼工作,基层院也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该项工作,两级院成立了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了全市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聘请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领域138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进一步充实公益诉讼办案力量。安康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414名,其中市检察院68名,公益诉讼部门办案人员不足、专业性人才缺乏等问题,将制约着公益诉讼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人员整合、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三、关于“机制需要精准科学”的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为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过去几年我们在工作中也注重机制建设,与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检察公益诉讼联动的意见》,全市两级院实现“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覆盖,均出台了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与河南南阳市院、湖北十堰市院、陕西汉中市院、商洛市院建立了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协作机制,今年530日召开了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联席会议。紫阳、平利、镇坪、岚皋、白河等县院也与毗邻地区检察院建立了跨区域协作机制。持续培育和打造安康“生态检察”品牌矩阵,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生态检察模式。但我们也切身感受到公益诉讼机制不够健全、现有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影响了公益诉讼工作的质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规范管理、加大宣传,让机制建设更加科学精准,为推动公益诉讼立法贡献力量。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2023628

    联系单位及电话: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0915-3336638

     

     

     


     

     

     

     

     

     

     

     

     

     

     

     

     

     

     

     

     

     

     

     

     

     

     

    抄送:市委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36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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