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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立案、严格执行审判期限的建议
名称 | 关于规范立案、严格执行审判期限的建议 | ||||||
编号 | 166 | 领衔代表 | 谢蓉 | 办理部门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胡涛 | 签发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规范立案、严格执行审判期限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民事案件日益增多,各级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出现案多人少的现象,审理压力较大,同时,我市各级法院仍然存在立案难,没有严格执行审判期限,久拖不决等问题。如,有群众反映,法院为了追求超前的审判期限(全国、全省平均审判期限在50天以上,我市的审判期限仅为28天,遥遥领先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群众在递交诉讼状后,法院迟迟不予立案,或立案后不立即上审判管理网,上诉后不及时移送卷宗,审判管理存在断档和空隙,导致案件存在立案难、实际审理时限长,而网上统计确时间很短,让老百姓对法律和公正产生了质疑,对法院的工作产生了质疑,同时,不利于矛盾的及时化解,不利于树立法律权威,不利于公平正义的体现,也不利于法院的形象。 建 议: 一是严格立案程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送达立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和答复,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建立审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和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促使案件审理的整体运行向良性发展。严格控制延长审理时限,对确需延长审限的案件,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三是加强对超审限案件承办法官的监督。对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超审限审理的法官进行通报,对于严重超出审判期限并没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及时更换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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