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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安康中心城区居民二次供水 管理办法的建议
名称 | 关于贯彻执行安康中心城区居民二次供水 管理办法的建议 | ||||||
编号 | 176 | 领衔代表 | 王兴康 | 办理部门 | 市住建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贯彻执行安康中心城区居民二次供水 管理办法的建议
2022年7月12日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七部门印发了《安康中心城区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规范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康市住建局出台了安住建发(2022)35号文件,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22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2日,现就贯彻执行本办法提出如下建议: 1.对2022年7月12日前批准建设的项目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监理都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过相关部门和专家已经审核同意,对这类项目的二次供水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设计和审核同意的批复文件执行,不能一刀切。 2.对2022年7月12日前批准建设的项目,并且已经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施工和设备购置合同,应继续按合同执行,不能违背国家合同法。否则,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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