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政函〔2023〕86号 签发人:吴大林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5号
建议的答复函
方明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力推进瀛湖周边环境治理的建议》(第195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瀛湖库区生态屏障区问题
瀛湖是我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各级高度重视瀛湖保护工作。2003年,省政府划定了瀛湖湿地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19800公顷;2011年10月,省生态环境厅对瀛湖湿地保护区做了调整,调整后保护区面积8050公顷。2023年,市人大制定出台了《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对瀛湖周边开发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制定保护措施,加强瀛湖保护。目前,各级累计投资7.62亿元,实施了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瀛湖库区沿岸林区生态修复及水土保持项目,为瀛湖库区提供天然保护屏障。针对您提出设立瀛湖库区生态屏障区问题,因我区无审批权限,已向市生态环境局汇报,提请上级予以解决。
二、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问题
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瀛湖网箱全面拆除取缔后,我区结合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养殖户转岗就业,积极解决养殖户后续发展问题。一是引导支持原来的养殖户转型发展枇杷、杨梅、茶叶等产业,发展种植户210户,种植经济林果2000余亩。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会同瀛湖镇多次对发展林果、茶叶种植户进行技术指导。二是加大创业就业支持。近年来,区人社局、瀛湖镇多次举办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班,对原来的养殖户进行创业就业专题培训,积极与外省对接输送务工人员。目前,新发展社区厂3家,就近解决务工人员500余人,向省外输送务工人员10000余人,推荐30人到陕文投提供的志愿服务公益性岗位就业。
三、关于建议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问题
一是严格源头管控。结合汉滨实际,制定印发了《汉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将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镇办、企业。2022年共抽取10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执法监测联合检查,对19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抽取8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确保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推动辖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全区流域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汉江出汉滨断面保持Ⅱ类标准,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前列。
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瀛湖库区周边瀛湖镇、流水镇等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已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待批复。
三是深入推进蒿坪河流域污染治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蒿坪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了汉滨区蒿坪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强力推动整改工作。2021年以来,在区级财政异常艰难的情况下,累计投入4000余万元开展蒿坪河流域污染治理。2022年,顺利完成汉滨区大堰沟酸性废水应急处置项目等10个重点治理项目。2023年,我区已实施蒿坪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6个,其中,安康市瀛湖库区汉滨段水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已开工;严家沟、马泥沟污染治理应急工程等2个项目已完成前期设计,预计7月底开工建设;汉滨区蒿坪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二期)等3个项目前期工程设计工作正有序开展,预计8月底开工建设。
四、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根据《汉滨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汉滨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及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林字〔2014〕191号),我区国家级公益林界定范围为:汉江主干流,瀛湖库区、岚河、恒河、月河、付家河、黄洋河、坝河等支流库区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十天、包茂高速公路、316国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区划界定,瀛湖镇属于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范围,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6元。
再次感谢您对汉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区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建议办复征询意见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王 静 电话:3231667)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