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具体措施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出台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具体措施的建议 | ||||||
编号 | 51 | 领衔代表 | 廖蔚娜 | 办理部门 | 市发改委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2023-02-16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出台支持“飞地经济”发展 具体措施的建议
“飞地经济”是贯彻落实中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坚持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重大举措。2013年8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发展“飞地经济”的决策,引导限制开发、空间不足的宁陕、紫阳、岚皋、镇坪、白河五个县作为飞出地,飞入到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五里工业园区等《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以形成限制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局面。2014年4月28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4〕19号),2018年4月4日,市委、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安发〔2018〕8号),飞地经济得到快速发展。2015年5月,宁陕县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飞地办)正式成立,近年来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理念加快飞地园区建设,园区累计完成投资约3.7亿元,建成标准化厂房5.05万平方米,引进11户企业,培育规上企业3家。“飞地经济”的深入推进极大地拓展了宁陕县工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对推动宁陕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巨大。 2014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引发安康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4〕19号)已于2016年4月30日到期失效;2018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安发〔2018〕8号),虽然有“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但在落实过程中,还不够具体,缺乏对飞地园区的具体支持措施,比如在项目资金倾斜方面,没有指标要求;加之该《意见》自出台已经过去5年,相关政策要求与当前形势也不相适应,亟需修订完善。 建议:由市发改部门牵头,制定《关于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并对市政府2014年出台的《关于引发安康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4〕19号)进行修订完善,针对《办法》里涉及资金、项目、税收、融资、土地规划等方面的政策,给予“飞地”园区倾斜支持;建立“飞地经济”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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