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浩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案件检察监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承办部门和责任领导。收到建议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刘惠生检察长及时安排,确定由分管民事检察工作的孙自清副检察长负责与您沟通,征询意见,并明确由第四检察部认真负责落实工作。
二、见面沟通,征询意见。5月23日,孙自清副检察长带领第四检察部负责同志前往承典律师事务所与您当面沟通,认真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
三、认真总结,分析研究。征询意见后,我们对2021年的工作进行了梳理,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93件,已审结188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提出检察建议102件,终结审查1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61件。市院及岚皋、旬阳、平利、紫阳、石泉等基层院分别与相关部门建立了防范和惩治民事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等,两个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办案规模较小,尤其是生效裁判类案件案源线索匮乏,监督率不高,监督效果不明显。民事检察干警较少,基层院“三大检察”集中于一个部门,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监督力度和深度不够等。
四、制定措施,加强监督。围绕您的建议及我市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召集相关人员在认真分析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下改进措施:
(一)彻底从内心深处摒弃“重刑轻民”思想。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要加强民事检察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二)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坚持精准监督理念,坚持法定性和必要性相结合的检察监督标准,增强监督实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是优化生效裁判监督,精准适用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提请抗诉的方式,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监督。二是深化审判程序违法监督,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正义,促进监督事项从程序错误等轻微违法情形向实质性违法等深层次违法情形延伸。三是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对于不当终结本次执行,超标的查控被执行人财物等违法情形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人民法院执行活动依法规范开展。四是以专项监督为抓手,努力提升监督质效。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和“办小案 暖民心”专项活动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着力提升民事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监督能力和办案水平。加强民事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将1名研究生充实到民事检察部门,优化人员结构,合理缓解事多人少的矛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明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事检察队伍,保证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办案。
(四)加强内外协作。加强全院各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调查协作、处理结果双向移送工作机制,推动民事检察与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融合发展。加强与人民法院、律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推进信息共享,促进执法、司法活动依法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