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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残疾人提供人性化服务的建议

    名称 关于对残疾人提供人性化服务的建议
    编号 110 领衔代表 何向忠 办理部门 市残联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11-04 类别 A
    正文

    关于对残疾人提供人性化服务的建议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规定:“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该法第八条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极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近年来,安康市政府在解决残疾人就业,兑现和执行残疾人政策,为残疾人提供财政保障等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让更多残疾人享受改革开放的红利。我们在取得成绩同时,还要理性看到全市残疾人工作不足和短板。

    据调研:安康市残疾人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残疾人领证更换证件困难。残疾人是需要社会保护的弱势群体,生活工作多有不便,需要自己自强不息,离不开社会关爱。按照残疾人申请领取残疾人证的程序规定,需要残疾人到指定地点体检、鉴定、照相、填表等,符合条件后才能颁发残疾人证。但是对于已有残疾人证,达到更换新残疾人证时,需要继续走第一次颁发新证程序,不仅增加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而且残疾人出行不便,尤其是重度残疾人,需要一人或者多人包车护送,办理残疾人证很困难,安全风险较大。二是对残疾人关爱不够。对残疾人关爱应当是全方位的,政府除发放有关补贴,解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和对残疾人培训教育外,还应当了解掌握残疾人思想动态,上门服务和提供个性化需求等。三是残疾人证没有进入国网。截止现在,安康市的残疾人证,还是纸质版本,没有采用芯片式电子化残疾人证,这样不仅不能进入国网纳入统一管理,而且携带不便,容易损毁。四是有歧视残疾人现象。从安康市中心城区、县城盲人专用道常常被占用,盲人上街被障碍物拌倒,或者被拌倒后没有人扶起,有的看到盲人滑倒在扶与不扶中纠结;城市规划、乡镇街道建设部分没有规范的盲人通道。另外,有残疾人就业受到社会或用人单位歧视,工作待遇偏低,残疾人法律维权困难等等不和谐问题,以上问题的存在,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与社会文明进步的今天格格不入。应当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此建议:

    1、政府应当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便利条件。尽快为残疾人上门办理、更换芯片电子式残疾人证,将安康市残疾人统一纳入全国残疾人管理系统。

    2、对于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需要由政府或者残疾人联合会提供上门服务,科学优化办事流程,解决残疾人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实实在在地为残疾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复函
    类别A

    残疾人联合会

    签发人:刘璇
    安残联函[2022]7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0号建议的复函

     

    何向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残疾人提供人性化服务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安康市始终把最困难群众的民生保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抓实抓牢,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把残障关爱工程列为重点任务考核落实,加快推进残障群体关爱工程进度。市、县残联以基层残联组织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强“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一是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建立完善残疾人户探访关爱工作机制,并在全市开展“残联组织遍访残疾人家庭”行动,全面摸清残疾人需求底数,定期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底,确保困难残疾人及时得到帮扶救助。二是加快推进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2021年我市全面启动了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工作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序推进残疾人证核发管理规范化,已纳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管理。三是针对困难重度残疾人换办证难的问题。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采取巡回到镇、村集中评定、组织医疗小分队上门服务、联系在外务工残疾人就近在当地残联指定医疗机构评定等方式核发残疾人证,确保残疾人认定精准和政策享受的连续性,切实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省要求,持续优化服务,持续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水平,竭力为残疾人创造更加幸福安康的美好新生活。

    再次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格外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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