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在医闹案中应发挥审判导向作用的建议
名称 | 关于法院在医闹案中应发挥审判导向作用的建议 | ||||||
编号 | 133 | 领衔代表 | 李辉忠 | 办理部门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邹联华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11-03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法院在医闹案中应发挥审判导向作用的 建 议
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医闹”暴力事件,已成为医疗行业挥之不去的魔咒。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医院发生“医闹”暴力伤医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实际证明,曾发生过“医闹”的医院占总医疗机构的67%。医患关系紧张,医生如履薄冰,担惊受怕是执业常态。 据调研:安康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入常态化后,虽然“医闹”事件和暴力伤医有所减少,但是也呈现一些新的变化,从原来的硬暴力转化为软暴力,从公开转入“地下”,部分“医闹”仍然存在受人操纵。其主要问题是:一是医院维权难。当“医闹”发生后,医疗卫生调解系统,很难发挥调停作用,多数是做医疗机构工作,让步再让步或者“各打五十板”;也有的采用“私了”办法解决,基于多种原因部分医疗机构不愿诉讼,在一定程度伤害国家和公立医院合法利益。二是司法鉴定难。凡是“医闹”诉讼案件,多数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第76条和《证据规则》第25条规定,鉴定前需要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以职权启动鉴定,“医闹”一方或者患者必须配合,如果患者不予配合鉴定,依法应当推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闹”一方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只有这样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往往“不予推定”,不由“医闹”者和不配合者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实在让人不解和遗憾。三是需要法院勇于担当。法院担当是诉讼解决“医闹”案件重要形式,要从定纷止争和解决问题角度,科学配置法院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鼓励支持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发挥司法审判导向功能作用,达到审判一个“医闹”案件,教育、打击多个恶意人员的目的。以上问题应当引起法院领导高度重视。 为此建议: 1、法院应创新工作方式方式,与医院和卫生行政机关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快速调解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依法保护,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引入医疗机构。 2、对“医闹”引发的诉讼案件,法院应当勇于担当,创造条件、鼓励启动司法鉴定,发挥司法审判功能导向作用。纠正“谁闹谁有理,谁闹谁受益”的怪圈,依法打击“医闹”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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