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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法院严格执行民事诉讼审限的建议

    名称 关于法院严格执行民事诉讼审限的建议
    编号 139 领衔代表 李辉忠 办理部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陈丽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11-04 类别 A
    正文

    关于法院严格执行民事诉讼审限的建议

     

    2017年6月27日新大修的《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61条分别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超审限审理案件法定审批程序。

    既然法律规定了严格审限,就一定有它的科学性。法律颜语称:“迟到的公正是非公正”。在我近30个春秋律师执业生涯中,亲身经历且见证了民事诉讼法四次修改,每次修改对审限都呈收敛性趋势。据调研:全市法院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能按照规定在三个月、六个月结案。司法实践中,影响审限因素和问题是:一是执行法律太任性。对于法律关系简单,当事人诉争矛盾不大的案件,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确认为转普通程序。尤其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就程序问题补充开庭时,审判长当庭承诺,开庭后及时宣判,但是普通程序时间用完还不能判决,无论代理律师怎么督催都不以为然。个别一审案件未经审限延期审批、没有审限中断情形、司法鉴定情形,当事人等待18个月都没有宣判,执行法律太任性。二是网上判例干扰审判思路。英美法系是判例法,法官造法。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公告全国判例,但初衷是仅供法院参考,不是法院用来判决适用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个别法官用几个月时间纠结、琢磨、苦思冥想、举棋不定,干扰审判思路,耽误审限,降低效率,当事人意见较大。三是请示二审法院影响一审判决结果。近年来,一审和二审法院出现一种“怪事”即多数案件判决前都要请示二审法院,客观上将两级审判组织变更为一级,一审判决后,与上诉二审判决高度一致,二审法官仅凭“请示汇报”,就形成了终审判决结果的“二合一”。虽然这些案件二审法院的发改率为“0”,一审法院也获得正面考核,但是其程序是否合法很值得商榷!期间一次、两次约不上二审法官予以请示,也影响审限。以上问题的存在是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影响审判效率的重要因素,应当得到法院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此建议:

    1、全市法院应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审限。

    2、改进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法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签发人:范化冬
    安中法函〔2022〕35号
    关于对李辉忠代表所提建议(第139号)的复函



    李辉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法院严格执行民事诉讼审限的建议》(第139号)的建议收悉,安康中院高度重视,安排审管办及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质效指标中,能够最直观体现审判效率的指标为平均审理时间。2021年全市法院平均审理时间为42天,同比缩短4天,排名全省第一;2022年1-9月全市法院平均审理时间为29天,指标排名全省第一。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案件审理效率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上级法院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基层法院审理的部分案件也存在审理周期长、审判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探索和创新全市两级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目前我院已出台印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等十项审判管理制度,旨在通过科学有序的管理促进审判程序规范化、裁判规则标准化、审限变更严格化、案件办理均衡化。2022年9月中院开始对机关作风建设进行专题部署,针对慢作为问题,对审判环节无正当理由延长审限坚决纠治。下一步我们将“以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为抓手,继续加强对辖区法院的审判监督与管理,及时督导各院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审限变更,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关于同类型案件统一法律适用的问题,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类案检索工作已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类案检索工作,并对案件检索范围、途径、方式及是否作为裁判参考进行明确规定。我们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开展此项工作,提升类案同判的精准化水平。同时,组织审判业务部门开展每月的业务学习,通过互相学习、交流,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增加法官干警的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以便有足够的司法智慧和司法技能守护好社会公平与正义这道防线。

    关于上下级法院请示案件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因此,下级人民法院就个案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属于上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的一种方式。根据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内所查询数据,2021年1-12月,全市共审结各类案件42494件,其中请示案件106件占比0.2%。

        2022年1-9月,全市共审结各类案件33771件,其中请示案件42件占比0.1%。下一步,我们将对请示案件进行规范管理,并通过审理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深入规范司法审判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监督支持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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