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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公民自由选择电信业务权益的建议
名称 | 关于保障公民自由选择电信业务权益的建议 | ||||||
编号 | 47 | 领衔代表 | 李安宁 | 办理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建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安康市管理员 | 签发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类别 | B |
正文 |
恒口凤凰社区现有住户1900户,目前部分住户投诉该小区仅能使用联通公司宽带业务,且使用宽带业务需向小区物业支付高额资源使用费(240元/年/户)。 经实地走访了解,凤凰社区存在物业与联通公司签订合作排他协议,限制移动及电信公司平等接入问题,移动及电信接入需缴纳高额入场费(5万元以上),导致移动及电信无法正常接入,从而致使小区住户承担高额资源使用费。 根据(陕建发[2017]235号)文件《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宽带网络建设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电信运营企业或其他单位签订垄断、排他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服务的平等接入,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自由选择电信业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此,本人提议市政府相关部门督导解决此问题,保障公民权益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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