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对待建筑业劳保统筹追缴工作的建
名称 | 关于严肃对待建筑业劳保统筹追缴工作的建 | ||||||
编号 | 109 | 领衔代表 | 屈兰安 | 办理部门 | 市住建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安康市管理员 | 签发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类别 | B |
正文 |
劳保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施工费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为建筑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而建立的生活保障,用于保障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医疗费、安家费、抚恤金等。建安企业劳保费统一管理,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的通知》等国家规定提出来的。 目前全国 80%以上的城市和 19 个省、自治区已依法实行了劳保费省级和市级统一管理。为确保离退休职工生活的基本稳定,"社会劳动保险费"被列为"强制性费税"项目,"强制性费税"不参加招标竞争,由各省、市、区劳保统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后分类拨付,并对困难企业按规定进行补贴,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将劳保费挪作他用。这项政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巩固和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振兴了建筑业。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建筑业劳保费用被建设单位严重拖欠,被有关部门违规批准减、免、缓交等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经群众反映了解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存在大规模的建设单位拖欠劳保费现象,其中包括汉滨区五里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紫阳县园区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此外,还有群众反映镇坪县的劳保统筹管理相关部门存在直接减免建设单位应缴劳保统筹的现象。这些违规做法,直接导致了施工企业无法获得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资金来源,严重侵犯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根据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地方政府和部门都无权减免劳保费用;已减免劳保费用的工程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限期办理补缴手续,进行足额追缴”。因此,我建议汉滨区、紫阳县、镇坪县住建局及劳保统筹相关部门,一是严肃对待建筑业劳保统筹追缴工作,加大督查执纪问责力度,将查漏追缴工作落到实处;二是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拖欠劳保统筹的建设单位限期补缴,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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