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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为非贫困村配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性岗位的建议

    名称 关于为非贫困村配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性岗位的建议
    编号 80 领衔代表 石全义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2-07-08 类别
    正文

    近几年随着陕南移民搬迁和贫困户易地搬迁政策的落实、农村居住在高山、边远、自然条件差的村民90%都搬迁到村小集镇和公路沿线,村民的居住条件、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上学、就医、交通、饮水、电力等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改善,但是给农村的环境整治、垃圾清运处理带来了难题。通过几年来的脱贫攻坚,贫困村修建了垃圾填埋场,配备了公益性岗位,有环卫工、保洁员、有垃圾车,垃圾有人拉运,有场地存放,人居环境达到了干净、整洁、卫生,群众满意,但非贫困村没有公益性岗位。非贫困村的环境整治、垃圾清运处理,环卫工、保洁员的工资靠“一事一议”集镇和公路沿线住户筹集,村干部收费难,村民意见大、反映强烈。为了农村均衡、全面、可持续发展。

        为此建议给非贫困村集镇和公路沿线住户在150户以上的小集镇配备公益性岗位2人以上,彻底减轻农民负担,并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使农村环境得到治标治本,农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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