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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名称 关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编号 225 领衔代表 丁蕊蕊 办理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市政府督查室 签发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6-28 类别 A
    正文

    关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据了解,全市限制和禁止开发区面积高达91.9%,重点开发区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8.1%,同时,为了强化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一些经济效益前景好,但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安康实际的项目无法落地。安康经历了长期“石头经济”,历史遗留矿山造成的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点位多、区域广,治理资金需求量大。2022年财政自给率8.5%,90%以上依靠中省转移支付,虽然中省财政近年不断加大各项环保资金投入力度,但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各项需求仍然资金缺口很大。

    建议

    (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对青藏高原、南水北调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中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保支出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居于同等财力水平地区前列”的精神,建议充分考虑安康市秦岭生态保护、水资源贡献程度、地方财力缺口、脱贫人口等矛盾情况,将限制发展的机会成本、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矿山修复治理成本等纳入转移支付测算因素,增加对安康的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力度。

    (二)给予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倾斜支持。安康全域是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涵养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尤为重要。但受历史发展影响,辖区内铅锌矿区、汞矿区、硫铁矿区等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需要大量的项目资金投入。

    (三)支持“EOD”项目模式。以关联产业发展为支撑,将有经济收益的产业项目与无经济收益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进行“肥瘦搭配”,以产业收益“养”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是解决我市突出环境问题,实现收益内部循环、区域环境改善的良好机遇,我市目前启动汉滨、恒口、石泉、旬阳、高新等县区的EOD项目策划包装,其中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已报国家审核。建议积极支持我市EOD项目策划申报,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与区域产业发展同步,为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夏锡宝
    安财函〔2024〕36号
    安康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复函

    丁蕊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25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结合财政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答复如下:

    生态补偿是保育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是一项协调区域发展的环境保护政策,也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政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汉江水质保护当作重中之重工作来抓,让昔日的“穷山恶水”有了金山银山的脱胎换骨之变,让全市对加快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集聚了信心和力量。

    一、关于您提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中已经明确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以及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近年来,全市上下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生态环境质量好转,做好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资金争取,2023年全年争取2.28亿元用于重点解决白石河硫铁矿和蒿坪河流域污染治理。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中心,加大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全年共安排资金5.88亿元,较上年增加3.16亿元,增长116.18%。

    二、关于您提出“给予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倾斜支持”的建议。安康市地处汉江流域水源涵养地,其优越的生态环境和特殊的地理位置也限制了地方经济发展,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去年以来,市级领导赴财政部就此事进行专项汇报,请求财政部加大中央重点生态转移支付倾斜支持力度,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倾斜。市级将积极推进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的策划申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切实承担起财政支持秦岭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责任。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624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向诗兵
    安环函〔2024〕118 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复函

    丁蕊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2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完善推进生态补偿制度机制情况

    按照《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2021年以来,安康市争取到位纵向综合生态补偿1.0087亿元;态补偿横向转移机制方面目前天津市对我市水源地实施了对口帮扶,近三年来,津陕对口协作资金中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共1.4亿元(2021年0.33亿元、2022年0.53亿元、2023年0.54亿元)关于您提出充分考虑安康市秦岭生态保护、水资源贡献程度、地方财力缺口、脱贫人口等矛盾情况,将限制发展的机会成本、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矿山修复治理成本等纳入转移支付测算因素,增加对安康的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深表感谢,这也是我们一直在探索和请求的中省解决的事项。2024年3月8日将“请求协调国家层面加大对安康生态补偿力度”作为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大事项建议;2024年3月13日将“加大对安康生态补偿力度”作为请求给予津陕协作合作和支持事项;2024年3月王浩市长带队赴生态环境部拜会,“请求完善生态补偿具体办法”作为请求解决事项,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出台各领域具体的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水平、补偿对象和补偿方式。市级将积极学习、落实中省政策,积极推进此项工作,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

    二、生态环保资金争取和项目推进实施情况

    2023年度,在中省的关心和指导帮助下,争取到位专项资金7.6亿元支持项目58个。其中:中央资金6.09亿元、支持项目29个;省级资金1.52亿元、支持项目29个。组织谋划申报2024年中央资金项目108个,市级审核通过83个,省级审核通过64个,拟申请专项资金16亿元,正在按程序审核中。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56个,其中46个项目通过审核进入省级储备库。目前我市在中央储备库项目22个,其中大气1个、水16个、土壤2个、农环3个。

    安康市地处汉江流域水源涵养地,其优越的生态环境和特殊的地理位置也限制了地方经济发展的机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2023年11月,武文罡书记带队赴生态环境部就此事进行专项汇报,请求生态环境部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并对白石河流域废弃硫铁矿污染治理蒿坪河流域、旬阳汞锑(铅锌)矿区等涉重金属治理给予资金支持。市级将积极指导各县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的策划申报,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给予更多资金支持,用于覆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本。

    三、“EOD”项目模式推进情况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产业发展,指导汉滨、恒口、石泉、旬阳、高新、五里等县区启动策划包装EOD项目6个,其中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已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入库,正在与多家银行和投资集团对接,积极推进项目落地;秦巴山水·石泉县生态环境治理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EOD)项目已完成编制实施方案,已经市级评审报送至省级审查;汉江流域安康市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已完成符合政策的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正在推进各子项目建议书、可研、策划方案编制方案富家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EOD)项目已明确EOD模式生态治理与关联产业发展分析内容,完成了总体格局与具体项目发展定位及内容,已更新5个项目总平面方案,基本明确各项目建设核心内容,完成初步成果包装旬阳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完成工作方案,研讨确定前期调研内容。市级成立专班,每周调度和指导各县区EOD工作。市级将继续积极抓我市EOD项目策划申报,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与区域产业发展同步,为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关心和支持,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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