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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积极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的建议

    名称 关于积极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的建议
    编号 241 领衔代表 徐涛 办理部门 市纪委监委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市委督查室 签发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6-27 类别 A
    正文

    关于积极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的建议

    特约监察员制度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特约监察员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好监督员、参谋员、联络员、宣传员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讲真话、讲实话,积极发挥特约监察员履职能力

     议:

    一、加强培训与教育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培训,邀请经验丰富的监察专家或学者进行授课,分享前沿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升特约监察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明确职责与定位:制定职责清单,明确特约监察员在监督、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任务,确保他们对自己的职责有清晰的认识和定位

    三、拓展监督领域与方式:鼓励特约监察员在多个领域和层面开展监督。同时,创新监督方式,如开展专项检查、暗访调查等,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沟通与协作:加强特约监察员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鼓励特约监察员之间开展经验交流和学习研讨,共同提升履职能力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对特约监察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设立优秀特约监察员评选机制,对表现突出的特约监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复函
    类别A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签发人:罗晓君
    安纪函(2024)9号
    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委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复函

     

    徐涛代表:

    提出的第241号“关于积极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以来,安康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依据《监察法》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积极搭建交流沟通平台,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截至目前,市县两级监察机关共聘请特约监察员215名,涵盖教育、卫生、文化、法律、媒体等多个专业领域,其中四届、五届市监委聘请38名。

    在制度建设方面,市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专门制定《安康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从目的意义、选聘、换届、职责、权利义务、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推动特约监察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搭建平台方面,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主观能动性,分批次组织特约监察员列席市纪委全会,参与分组讨论,听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列席派驻机构负责人述责述廉会议,掌握述责述廉对象履职情况,并现场打分评价;组织特约监察员进机关活动,邀请参观市纪委监委机关、岚皋县警示教育基地,进一步了解纪委监委工作规范运行情况;组织专业背景的特约监察员深入村居、企业和职能部门,全程参与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搭建纪检监察机关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在建言献策方面,广泛听取特约监察员意见建议,通过会议或书面方式,累计收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基层新民风等建议共50余条,有效发挥了特约监察员参谋咨询作用。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在服务保障特约监察员履职上继续搭建平台、完善制度、创新举措,推动特约监察员制度落实落细,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积极搭建履职平台。结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积极组织特约监察员融入市监委政策咨询、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专项工作,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专业能力,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分批次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业务工作培训,列席市监委有关会议活动,推动特约监察员工作与监察工作有机融合、互促互进。

    二是加强沟通联络服务。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特约监察员及所在单位、推荐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履职中的各类问题,服务保障特约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定期组织特约监察员座谈交流、学习研讨,在制定重要法规制度、出台重大政策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对合理化建议充分研究、吸收采纳。

    三是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工作通报制度、跟踪督办机制,建立好特约监察员意见建议办理台账,及时向特约监察员通报工作情况,并反馈办理结果,推动信息共享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保密保护制度,对特约监察员监督工作内容严格保密,对妨碍特约监察员履职甚至打击报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特约监察员年度履职台账,及时汇总参加活动、开展工作情况,作为特约监察员履职考核的重要参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科学的考评标准和方法,对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特约监察员,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表扬,将考核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切实提高特约监察员履职积极性。

     

     

    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委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高福熙,联系电话:3232652)

     

    抄送:市委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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