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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的建议
名称 | 关于积极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的建议 | ||||||
编号 | 241 | 领衔代表 | 徐涛 | 办理部门 | 市纪委监委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市委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2024-02-21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积极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的建议 特约监察员制度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特约监察员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好监督员、参谋员、联络员、宣传员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讲真话、讲实话,积极发挥特约监察员履职能力。 建 议: 一、加强培训与教育。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培训,邀请经验丰富的监察专家或学者进行授课,分享前沿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升特约监察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明确职责与定位:制定职责清单,明确特约监察员在监督、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任务,确保他们对自己的职责有清晰的认识和定位。 三、拓展监督领域与方式:鼓励特约监察员在多个领域和层面开展监督。同时,创新监督方式,如开展专项检查、暗访调查等,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沟通与协作:加强特约监察员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鼓励特约监察员之间开展经验交流和学习研讨,共同提升履职能力。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对特约监察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设立优秀特约监察员评选机制,对表现突出的特约监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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