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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解决宁陕县保护区关闭退出矿业权补偿和生态修复资金的建议

    名称 关于解决宁陕县保护区关闭退出矿业权补偿和生态修复资金的建议
    编号 84 领衔代表 郑伦强 办理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市政府督查室 签发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7-09 类别 C
    正文

    关于解决宁陕县保护区关闭退出矿业权补偿和生态修复资金的建议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20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关闭退出我县保护区矿业权 21个,关闭退出矿山数量据全市首位,在全省县一级数量最多。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1]25号)要求,经我县测算需要兑付保护区关闭退出矿权补偿和生态修复资金 5亿元。在市、县两级的大力争取下,已经给我县下拨关闭退出矿业权补偿资金1.84286亿元,支持我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关闭退出矿业权补偿方面的困境。

    由于我县关闭退出矿业权补偿和生态修复资金缺口巨大,县财政年总收入不足一亿元,无法筹措巨额补偿资金。部分矿山业主多次串联上访,导致我县关停退出矿业权矛盾十分突出,时刻面临信访和诉讼的双重压力。

        建议: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继续向上呼吁,积极争取关闭退出矿业权补偿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在拨付关闭退出矿业权补偿和生态修复资金方面对我县给予倾斜照顾。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签发人:王显放
    安自然资函〔2024〕211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84号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宁陕县保护区关闭退出矿业权补偿和生态修复资金的建议》(第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省有关要求,2020年全市完成了秦岭核心、重点保护区域20宗矿业权(其中采矿权:核心保护区1宗,重点保护区11宗;探矿权8宗涉及1500米标高以上)关闭退出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商请测算秦岭生态保护区域矿业权退出价款退还以及补偿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的函》(陕自然资函〔2020〕42号)文件要求,经县(区)局测算申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了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

    截至目前,中省累计下达全市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24625万元(其中2020年度8855万元,2021年度6684万元,2023年度9086万元),经会商市财局,共拨付宁陕县退出补偿资金18428.6万元,占比75%。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向省级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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