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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拒不执行省住建厅人工单价调整的批评

    名称 关于拒不执行省住建厅人工单价调整的批评
    编号 103 领衔代表 屈兰安 办理部门 紫阳县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市政府督查室 签发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7-24 类别 B
    正文

    关于不执行省住建厅人工单价调整的批评

    近年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陕西省住建厅于2018年11月28日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120.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100.00元工日调整为 130.00元工日,自2018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紫阳县未能按照规定执行这一政策,导致建筑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在该《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建筑从业者是最大的受益者,提高人工单价,意味着他们的收入将得到提高,生活条件将得到改善。紫阳县不执行该通知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建筑从业者的切身利益,引起了社会广泛不满,应当提出严肃批评。

    同时建议

    1、紫阳县政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人工价调差政策落实监管机制,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紫阳县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对违反人工价调差政策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维护建筑劳务市场秩序。让建筑从业者在建筑劳务市场上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复函
    类别B

    紫阳县人民政府

    签发人:王燊
    紫政函〔2024〕31号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复函

    屈兰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拒不执行省住建厅人工单价调整的批评”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县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在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城乡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您提出的“紫阳县政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人工价调差政策落实监管机制,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以及紫阳县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对违反人工价调差政策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维护建筑劳务市场秩序。让建筑从业者在建筑劳务市场上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两点建议,我县迅速研究建立了建筑行业人工单价调整会商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努力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建筑从业者合法权益。

    一、建议“紫阳县政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人工价调差政策落实监管机制,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024年4月,我县已建立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人工单价调整联合会商机制。目前正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综合考虑市场行情、政府财力等因素拟定了我县政府投资项目人工单价调整方案,待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执行。

    二、建议“紫阳县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对违反人工价调差政策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维护建筑劳务市场秩序。让建筑从业者在建筑劳务市场上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紫阳县在脱贫攻坚期间是国家深度贫困县,进入过渡期又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立地条件较差、产业发展受限、工业基础薄弱,属于发展水平较低的欠发达县,财政十分困难,自给率仅3%。本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要求,我县力求将有限的财力用于实施更多的民生工程、办更多惠民实事,所以没有及时执行省住建厅2018年11月28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收到您的建议后,县政府立即安排县住建局、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市场调研,拟定了我县《房建市政工程人工单价调整方案》,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送审。《房建市政工程人工单价调整方案》正式印发后,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调整政策落实监管机制,对违反人工价调整政策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建筑从业者切身利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县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竭诚尽智、建言献策。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7日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住建函〔2024〕283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复函

    屈兰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拒不执行省住建厅人工单价调整的批评》的建议(第103号)收悉答复如下:

    一、具体情况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紫阳县拒不执行省住建厅人工单价调整”的问题,是非常准确客观的。收到您的意见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紫阳县住建局沟通协调,并要求紫阳县住建局调查、整改,严格按照造价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紫阳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未依据陕西省住建厅于2018年11月28日印发《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要求,及时将本县建筑业人工单价实际执行情况报县政府批准执行,导致紫阳建筑材料信息价至今仍参照陕西省住建厅2017年8月31日印发的《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标准。

    二、落实情况

    我局已要求紫阳县住建局加强相关部门对工作造价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掌握,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对此事要举一反三、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新的建筑业人工单价政策标准执行,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一是紫阳县住建局联合县财政局向紫阳县政府提交了建筑业人工单价政策标准调整书面报告,待县政府明确后严格执行;二是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园区和中昊公司工程纠纷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踪此件落实情况,督促紫阳县住建局严格按照建筑业人工单价最新的政策标准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依然期待您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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