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出台《安康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条例》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制定出台《安康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条例》的建议 | ||||||
编号 | 245 | 领衔代表 | 张文刚 | 办理部门 |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曹文莹 | 签发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日期 | 2024-07-16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制定出台《安康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条例》的建议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部署。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聚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任务,围绕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要求,推动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纵深发展,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效,基层群众诉求得以及时掌握,群众矛盾问题得以及时化解,“小事网格解决、大事全网联动”格局基本形成。 截至目前,全市共划分各类网格36940个,选聘网格员48063名,形成了较为扎实的网格社会治理立法的实践基础。工作中培树了“双网五联”“红色物业”“区域联防”等微治理品牌。推广运用“三治融合”“两说一商”等机制,并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模式方法,如“代表+”,最大限度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工作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齐抓共管职责还需进一步明确,适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尤为重要。 建议: 制定出台《安康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条例》。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责任单位、违法处罚等。政策法律主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GBT34300-2017)》等中央文件和国家标准,以及《陕西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广“321”基层治理模式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康市城乡社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与管理规范》等文件作为立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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