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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G210陕西安康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公路改建项目的建议

    名称 关于支持G210陕西安康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公路改建项目的建议
    编号 64 领衔代表 赵明翠 办理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市政府督查室 签发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8-12 类别 C
    正文

    关于支持G210陕西安康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公路改建项目的建议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地处秦巴腹地、汉水之滨,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地,长江干流汉江在石泉境内流长58.5公里,肩负着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G210石泉至桦柳树梁(汉中界)段15公里沿汉江而建,坡陡路窄弯急,技术指标较低,且从一级水源地经过,来往车辆密集,特别是每天约有50至100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过境,给汉江水质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因此,实施G210石泉至桦柳树梁(汉中界)段改线项目迫在眉睫。

    2019年9月以来,安康市及石泉县组织力量多次现场踏勘,并赴省衔接汇报,最终确定了改线方案,线路全长13.6公里,总投资6.1亿。目前,各项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国家现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标准,该项目预计可争取资金2.37亿元,缺口资金达3.73亿元需地方财政配套,但对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仅仅1亿元的石泉县来讲,属实难以承担。同时,需办理环评、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使用林地、通航影响评价、压覆矿产、地灾评估、文物保护、建设用地勘界报批等一系列前期手续,涉及部门较多,且部分项目建设手续互为前置条件,办理难度大、时限长。

      议:

    1. 市财政、交通部门充分考虑我县财力薄弱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

    2. 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压减该项目相关手续审批时限,力促项目早开工早投用,及早消除汉江水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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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签发人:尹正涛
    安交函〔2024〕447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64号建议的复函

                         

    447.pdf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安交函〔2024447                签发人:尹正涛

     

    届人大次会议

    64号建议的复函

     

     

    赵明翠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支持G210陕西安康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公路改建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石泉至桦柳树梁(汉中界)公路改建项目为国道210、国道 316 共线段,是安康联通汉中方向的重要通道,也是我市危险货物运输主通道,项目起点位于石泉西东沟与G210成平面交叉,终点位于四新村桦柳树梁(安康汉中界)顺接西乡段G210 K1217+941处,路线全长13.591公里,拟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估算总投资6.1亿平均每公里造价4488万元

    您提出交通部门充分考虑我县财力薄弱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已多次带局分管领导到省厅专题汇报,提出解决资金缺口实际困难,但全省“十四五”建设项目主要补助来源2023年之前为中央车购税,2024年以后改为中央一般性财政预算,为统一标准定额补助,暂时无法提高补助标准。

    石泉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17日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 G210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汉中界)公路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石政字〔2024〕18号),提出请求暂缓实施 G210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汉中界)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议,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向市政府汇报该项目危化品运输相关具体情况,同时协调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力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从十天高速(石泉至西乡段)过境通行,切实缓解 G210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汉中界)公路交通压力,进一步降低汉江水质安全隐患。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继续关注、关心、支持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为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84

     

      

    联系人:陈        电话09153200023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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