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坚持把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的重点来抓,着力在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上下功夫,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两重一大”规范县委班子议事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了以“重大事项、重点项目、大额支出”为主要内容的县委调研决策机制,凡涉及下达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项目以外的各乡镇、部门提出的重大事项、重点项目建设和县本级财政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动用5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以及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项目提出、立项审查、方案论证、方案预审、会议决定五个步骤进行集体决策。同时,建立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形成经常性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征询机制,使决策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更加符合县情实际。
党委工作规则规范乡镇班子议事决策。制定出台了《乡镇党委工作规则》,对乡镇党委工作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程序、公文处理、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乡镇党委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建设、大额度资金支出、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按照会前准备、会议讨论、会议表决、会议记录四个程序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对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做出的重大决策视为无效,并采取诫勉谈话、停职检查、撤销职务等方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效推进了乡镇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步”制度规范村级班子议事决策。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议事决策实施机制,制定出台了村党支部“五步”工作制度,明确村党支部在决策和实施本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重大项目及公益事业发展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按照党员搜集民意、党支部初步决定、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分项组织实施和验收评议这五个步骤进行,并实行讨论表决赞成票、考核测评满意票两个“不过半”否决制,使村级事务决策实施更加规范透明,真正做到关系村级发展的大计由群众“拍板”,关系群众利益的大事由群众自己“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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