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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210国道宁陕段提等升级的建议

    名称 关于对210国道宁陕段提等升级的建议
    编号 162 领衔代表 万桂平 办理部门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状态 评价通过
    签发人 王卓 签发日期 2025-02-10 发布日期 2025-07-04 类别 B
    正文

    210国道是“秦巴1号风景道”体验之旅的重要线路,是省市内外备受关注的精品旅游线路之一,也是西安联通宁陕的重要交通枢纽,对宁陕融入西安两小时经济圈意义重大,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提出“建设全国生态经济强县,建成全国一流生态旅游目的地”目标,210国道宁陕段提等升级迫在眉睫。210国道宁陕县城至西安界(广货街镇北约7 KM)全程共计116km,目前属三级道路,建设和管护水平明显低于同一国道上沣峪口以北、宁陕县城以南路段。尤其是秦岭、月河梁、平河梁三座大山,弯多路窄坡度大海拔高,每年约有5个月冰雪期,安全隐患大、通行能力低。

    根据《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尽快启动210国道宁陕县城至西安界提升改造工程,通过拓宽路面、新建隧道及安保设施等措施,提升该路段道路等级和通行能力,缩短通行时间,降低运输成本,缩小上述地区与其他地区在道路交通上的显著差距,为群众的增收致富奠定基础。

    建议:市公路局尽快将210国道宁陕段提等升级纳入计划,早日实施,全面提升210国道的通行能力。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签发人:尹正涛
    安交函〔2025〕371号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安交函〔2025〕371号                签发人:尹正涛

     

     

    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62号建议的复函

     

    万桂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210国道宁陕段提等升级的建议》(第162号)收悉,经与宁陕县交通运输局沟通,现答复如下: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破解交通瓶颈制约,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您提出的建议很好,G210宁陕县城至西安界公路是2002年陕西省启动通县工程按照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的,该公路是陕西省与四川省重要的连接通道,在区域路网中具有重要作用,G210宁陕至西安界段进行升级改造,对于保障群众安全出行,促进宁陕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确有实施的必要。“十三五”初期我局也曾将该项目作为重点建设项目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争取列入“十三五”规划实施。但由于“十三五”期间宁陕县安排实施的交通建设项目较多,而G210宁陕至西安界段里程约为116公里,若全部改建二级公路,巨额地方配套资金对宁陕县地方财政无疑是一项难以承受的重负,因此省厅未同意立项建设。

           虽然项目“十三五”未能立项,但我局一直在努力推动项目的进展。“十四五”以来,按照市政府“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县),重点推动宁陕等县(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秦巴1号旅游风景道等重大项目”的工作安排,我局按照交旅融合的新发展理念,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时,改变了原有观念,提出了落实环保要求,分段实施G210宁陕段,打造优质旅游公路的新思路,这样不仅符合秦岭生态保护的要求,也可大幅度减少项目投资,减轻地方自筹压力。按照新的工作思路,我局在“十四五”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路况相对较差的G210宁陕广货街至大堰沟段、宁陕县城至漆树沟段约51公里实施了路面改造,二是分年度安排对其他需整治路段实施了路面大中修工程,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以上项目目前已全部完成。三是将月河梁隧道及引线工程、宁陕县城过境公路等两个项目纳入“十四五”全市重点项目计划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目前宁陕县正加快推进两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其中宁陕县城过境公路预计年内开工建设,月河梁隧道及引线工程计划2026年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G210宁陕境内道路通行能力,推动宁陕县全域旅游提质增效,从而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力促项目早日落地实施。同时也请您等代表积极向上呼吁,共同争取上级对我市交通发展的倾斜扶持。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继续关注、关心、支持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并欢迎继续为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4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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