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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建议 | ||||||
| 编号 | 19 | 领衔代表 | 李琼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状态 | 评价通过 |
| 签发人 | 曹文莹 | 签发日期 | 2025-02-08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 类别 | A |
| 正文 |
基于对教育现状与当下职称评定文件政策的调研,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机制对于论文、奖项、市级以上公开课等要求过于刚性且偏重。教学实绩评价占比不足(部分中小学职称评定中教学成果仅占25%权重),行政干预导致评审公平性受质疑(全国范围内近三年教师职称投诉案件中68%涉及行政干预)。 一、问题表现 1、教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占比过高,过程性评价缺乏(仅以证书材料为依据); 2、资源配置失衡,高级职称比例固化(多数学校控制在15%以内); 3、评审权限过度集中(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主导); 4、流动机制缺失(职称与岗位强绑定); 5、专业发展支持不足,教师培训与职称晋升脱节; 6、校本研修成果认定困难; 7、跨学科教学成果难以量化 。 二、建议 1、教学实绩(40%):课堂创新、学生发展、校本课程;专业成长(30%):教研成果、培训学时、带教成效;师德师风(30%):学生评价、家长反馈、廉洁记录。 2、实施分级赋权管理,省级定框架:制定基础性评审标准;市级管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师生比浮动±5%;校级主评审:成立学术委员会(教师代表≥50%) 3、创新支持机制。设立"教学卓越通道"(教龄20年+教学成果突出者直评);开发教师专业发展积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认证);建立城乡教师职称互认制度(设定3年过渡期),强化监督保障;实施"阳光评审"工程(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建立异议复核委员会(第三方专家占60%);推行职称聘期考核制(5年周期动态调整)。 为此建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安康市教体局、教研室协同,充分考虑安康市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地区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在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给与教师更有效的政策保障和过程支持,助力安康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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