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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建议

    名称 关于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建议
    编号 19 领衔代表 李琼 办理部门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状态 评价通过
    签发人 曹文莹 签发日期 2025-02-08 发布日期 2025-06-20 类别 A
    正文

    基于对教育现状与当下职称评定文件政策的调研,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机制对于论文、奖项、市级以上公开课等要求过于刚性且偏重。教学实绩评价占比不足(部分中小学职称评定中教学成果仅占25%权重),行政干预导致评审公平性受质疑(全国范围内近三年教师职称投诉案件中68%涉及行政干预)。

    一、问题表现 

    1、教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占比过高,过程性评价缺乏(仅以证书材料为依据);

    2、资源配置失衡,高级职称比例固化(多数学校控制在15%以内);

    3、评审权限过度集中(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主导);

    4、流动机制缺失(职称与岗位强绑定);

    5、专业发展支持不足,教师培训与职称晋升脱节;

    6、校本研修成果认定困难;

    7、跨学科教学成果难以量化 。

    二、建议

    1、教学实绩(40%):课堂创新、学生发展、校本课程;专业成长(30%):教研成果、培训学时、带教成效;师德师风(30%):学生评价、家长反馈、廉洁记录。 

    2、实施分级赋权管理,省级定框架:制定基础性评审标准;市级管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师生比浮动±5%;校级主评审:成立学术委员会(教师代表≥50%)

    3、创新支持机制。设立"教学卓越通道"(教龄20年+教学成果突出者直评);开发教师专业发展积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认证);建立城乡教师职称互认制度(设定3年过渡期),强化监督保障;实施"阳光评审"工程(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建立异议复核委员会(第三方专家占60%);推行职称聘期考核制(5年周期动态调整)。

    为此建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安康市教体局、教研室协同,充分考虑安康市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地区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在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给与教师更有效的政策保障和过程支持,助力安康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签发人:屈晓红
    安教体函〔2025〕151号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复函

    李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建议》(第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局配合市人社局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向人社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为全市广大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争取更大的优惠政策。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36号)及《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178号)文件规定,各级人社部门对中小学校的岗位进行了核定。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文件精神,坚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聘用相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并及时兑现受聘教师岗位对应的薪酬待遇。同时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各市(区)及有关行业单位制定的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今后我们将积极向人社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我们将持续宣传好、落实好中小学教师职称相关政策,加大对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关心和爱护,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努力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高层次教师人才。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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