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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提升村级卫生室医疗水平的建议

    名称 关于进一步提升村级卫生室医疗水平的建议
    编号 75 领衔代表 石勇 办理部门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状态 评价通过
    签发人 谢津池 签发日期 2025-02-09 发布日期 2025-06-30 类别 A
    正文

    村卫生室是基层群众日常看病的主要阵地,一个村的日常公卫和常规病症治疗大多数都是由村卫生室来承担,村卫生室的管理运营直接影响着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解决“小病不出村”的最后一公里。但农村村卫生室在管理运营、人员配备、村医福利待遇方面仍有较多短板,出现了村医人员匮乏、设施设备老化、整体治疗水平不高、合疗报销渠道不畅等问题,这类问题是当前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也是我们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医疗体系体制上的关键难点问题。

    建议:

    1.结合村情需要,进一步规范村级卫生室建设,在设施设备上给予一定的支持补助,推进远程医疗会诊的建设进程。

    2.加大村医人员培养,扩大村医招聘力度,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服务年限和每年考评情况,可考虑推行推荐竞争招考入编或进行编制内管理等制度。

    3.实行“村医计划培育工程”,与相关医科类大学对接,设置一定数量的招录大学生入学扶持,医科类大学生入学可签订支援村镇医疗服务协议,在就学期间的学费予以减免,毕业后直接依照合同分配到卫生院或卫生室就业,并设置一定服务年限。

    4.对村医实行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解决村医养老问题,解决村医后顾之忧。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卫莎莎
    安人社函〔2025〕249号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复函

    石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村级卫生室医疗水平的建议》(第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承担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指示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市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工作。在基层医疗人才引进方面,将招聘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对于紧缺特殊人才,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必须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根据专业人才紧缺程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或划定最低分数线,确保人员招的来。用好用活“为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生”政策,2021年以来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人才招聘、县及县以下医学类毕业生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等形式,共为全市招聘医学类专业人才1200余人 , 其中基层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432名,累计接收安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22人。

    在基层医疗人才培育方面,在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过程中,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量身定制评价条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平均提高10%,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保障基层医疗技术人才队伍稳定;印发《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安人社办发〔2021〕70号),对乡镇医院招聘引进的医学本科生在取得中级职称后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予以聘任。对突出贡献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双肩挑”领导、距退休不足1年的专技人员可不占岗位聘任,空出的岗位重点解决在“一线”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问题,这些举措极大地缓解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难问题。上述基层医疗人才“引用育留”各项政策顺利实施,为发展我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您提出的“对村医实行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解决村医养老问题,解决村医后顾之忧”始终是我们工作关注的重点。2015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7号)专门强调“着力解决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发展问题”明确提出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市政府《安康市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安政办发〔2016〕35 号)规定“对全市在册在岗的乡村医生实行养老保险定额补助政策。未满 60 周岁的乡村医可以自由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档次,政府依照乡村医生所选择的缴纳标准给予一定补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参照乡村医生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最高补助标准执行。年龄已达到 60 周岁的乡村医生,继续按照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发放养老补助,各县区财政、人社、卫生计生行政配合,按规定逐年递增。”

    市政府(安政办发〔2016〕35 号)文件出台后,我市各县(市、区)按市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本地财力纷纷出台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的具体政策。如汉滨区卫健局牵头印发《汉滨区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参保补助实施方案》(汉区卫字〔2022〕197号)明确在岗村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年每人补助3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据实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新聘村医自愿参保的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每年末由区卫健局统一打卡到参保村医个人账户。旬阳市卫健局牵头印发《旬阳县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旬卫计发〔2018〕253号)明确“对开展公共卫生工作且在册在岗的村医,每人每年按照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村医自行补足”。汉阴县出台《关于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汉卫计发〔2016〕265号)明确“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岚皋县出台《关于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有关事项的通知》(岚卫计字〔2018〕374号)“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20%政府予以补助”。截至目前,我市宁陕县、镇坪县、紫阳县卫健部门也均相继出台在册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定额补助具体政策。

    综上所述,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同时承担社保基金的管理及具体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未负责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制定、资金筹集、补贴拨付等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一方面继续用力抓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用育留”各项工作,另一方面配合当地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努力提高人才服务质量和社会保险覆盖面,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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